睛彩丨地球日相遇法律日 檢察公益訴訟保護地球生態

1970年4月22日的“地球日”活動,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次規模宏大的群眾地球日網絡性環境保護運動。作為人類現代環保運動的開端,它推動了西方國家環境法規的建立。這一天被命名為“世界地球日”。


巧的是,這一天也是世界法律日。

1965年舉行了第一次世界法律日慶典。世界法律日讓全社會對“法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重新進行審視,並向人們灌輸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終保證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

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9年1月

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會籤

《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對於汙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發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或者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Part.1

如果

你家附近工廠存在汙染排放物

汙染周邊水體、土壤時

又或者有人偷排汙染源到河流

危及周邊居民生命健康、汙染河流水體時

你可以找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Part.2

如果

你家附近被別人非法填埋大量建築垃圾

或者傾倒生活垃圾

嚴重影響到周邊居民的生活

而你又投訴無門時

你應該找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公益訴訟的方式開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加速度”用法治力量護航綠色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因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地球,只有一個

保護地球生態環境

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檢察機關誓做美麗地球的守衛者


來源: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