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為進一步做好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日前,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下關於明確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臨時增加陝西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項目,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明確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淩示範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局):
根據陝西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陝返陝人員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經研究,決定臨時增加我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疾控機構依照法定職責、相關規定和檢測開展資質要求,在對境外來陝返陝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時,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檢測費用標準為50元/人·次+核酸檢測試劑費。
二、我省疾控機構依照法定職責、相關規定和檢測開展資質要求,在對境外來陝返陝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時,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費,檢測項目包括IgG和IgM。單項檢測IgG或IgM時,檢測費用標準為25元/人·次+抗體檢測試劑費;如果同時檢測IgG和IgM時,檢測費用標準為35元/人·次+抗體檢測試劑費。抗體檢測試劑費按購進價收取,對於使用通過政府調撥、捐贈等形式獲得的免費試劑不得收費。
三、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屬臨時性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繳庫時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44750其他繳入國庫的衛生健康行政事業性收費”項,收費單位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並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以上規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價格措施,自3月17日起執行,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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