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揚聲器襲警罪名成立,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0-04-24 15:05

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東網”4月24日報道,香港立法會前反對派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用揚聲器敲打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揚聲器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道稱,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鹹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正在執勤的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港媒此前報道稱,區諾軒4月6日在香港九龍城法院被判定兩罪罪成。法官在裁決時表示,警員關志豪稱,區諾軒用揚聲器敲打盾牌被嚇到,沒料到他會作此舉,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又抓緊盾牌以防跌倒。法官認為,警員抓緊盾牌充分反映他怕受武力侵犯,而他目睹區諾軒正面用力擊向透明長盾,有此反應也屬合理。根據案發視頻,區諾軒的力度次數、神態語氣等等,均令對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其憂慮。

辯方當時聲稱,被告以揚聲器敲打警員盾牌,是想吸引警員注意,停止他們執行任務。但法官認為此說法並不合理,因被告若要作出調停,不應向前線的警員表達訴求,而是應向更高級的指揮官表達,因此不接納此說法。

就揚聲器的聲量襲警一罪,辯方曾表示大部分時間被告將揚聲器向上,也與警司高振邦保持一定距離,加上案中沒有證據指高振邦的耳部不適是由被告的揚聲器所造成。法官則參考案例稱,被告手持揚聲器站在高振邦的右方,而高曾多次以撥開以讓被告停止其動作,顯示被告使用揚聲器的範圍,已超出高振邦所能接受的範圍。

“東風”稱,根據法例,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如果區議員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任何人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可參加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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