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某銀行員工謊稱辦理財,騙走客戶84萬

張某某原系寧夏某銀行工作人員,曹某某因多次在張某某處辦理銀行業務相識。

張某某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謊稱銀行有高收益理財產品,騙得被害人曹某某的信任,將到期理財款84萬元轉入張某某個人賬戶,後揮霍一空。

(網絡圖)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間,曹某某在銀行的兩筆理財產品到期,張某某虛構其銀行員工內部有高收益理財產品,而購買理財產品須將款項存在銀行員工自己名下。

於是,曹某某將84萬轉至張某某帳戶名下,可誰料,拿到錢後,張某某並未給曹某某辦理任何理財項目,而是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及生活消費!

可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情終將敗露……近日,張某某因犯詐騙罪,被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進入在審查起訴階段後,檢察官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被告人相關權利義務,釋法說理,最終成功促使被告人張某某認罪伏法,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建議對張某某從寬處罰,案件得到順利審結。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網絡投資市場和網絡經濟也迅猛發展,各種理財信息和產品日益豐富,層出不群。在滿足投資消費者需求的同時,也容易滋生出各類犯罪。

(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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