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疫苗事件”又有了新進展。
11月16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規》),並修訂完善《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規則。
同時,深交所對外通報,長生生物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
《新規》發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11月19日,長生生物開始停牌。股價和市值分別停留在16日收盤時的3.94元和38.36億元。
至此,長生生物成為《新規》實施後首家被啟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這也是繼91億元天價罰單,並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之後,長生生物及子公司長春長生迎來的更大的處罰,長生生物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據瞭解,長生生物股票於《新規》發佈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還將作為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初步審核意見的起算時點。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是否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如果決定對長生生物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依規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上述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本次發佈的退市新規,長生生物如果被強制退市,將不再允許其恢復上市。
退市新規中規定:
對於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後進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司法裁決被依法撤銷、確認無效或者依法變更等情形外,將不再允許其恢復上市,以傳遞從嚴實施重大違法退市的信號,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避免退市過程出現不必要的反覆,引發市場投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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