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租賃車產生的交通違法處理有哪些規定?
A:近年來,汽車租賃行業迅速興起,但因為承租駕駛人大多既不在交通違法行為地,也不在機動車登記地,沒有辦法按照現行的程序處理汽車租賃期間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租賃汽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難問題成為困擾承租駕駛人、租賃企業的難點、痛點。
為此,2019年公安部出臺《便利處理汽車租賃期間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辦法》,明確承租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網上查詢、自助處理租賃汽車交通違法行為,免去多地奔波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對承租駕駛人未及時處理的,根據租賃企業申請並經公安交管部門核查屬實的,公安交管部門可將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轉移到承租駕駛人名下。
為保證改革措施於法有據,《程序規定》明確規定,
《程序規定》的實施,將極大地惠及廣大承租駕駛人、和租賃企業,預計每年將為租賃企業節約數億元的運營成本。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總結此項改革措施實施效果,適時擴大適用範圍,讓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