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不允許乘客帶水入內,有沒有法律依據?

為了便於發表,棒哥對原文做了些刪減。

中國的法律體系大致可以劃到大陸法體系範疇,但不是純粹的大陸法系,人民日報稱之為有中國的特色的法律體系。拋開理論和刻板的教科書,就我的理解,法律按照層級或等級關係可以分為五個層級。

第一層次:憲法。也稱根本法,具有最高層次;

第二層次:大致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

第三層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

第四層次: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層次;

第五層次:地方立法主體制定的地方法規,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規和自治地方法規,特別行政區地方法規,其法律效力的層次為地方層次。

由此可以看出,也就是說汽車客運站、火車站、空港、海港、河港等等地方的禁止旅客攜帶某些物品,有些是有法律依據的,具體譬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第二款: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第三款: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有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僅只是運營方或運營管理機構的規章、規定。例如:法律並沒有規定乘客不可以攜帶水進入長途客運站。但事實上,在客運站、空港等過安檢時,安檢員會要求乘客喝一口容器中的液體以驗證是否具有毒害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等的,也有直接告知不可以帶水入場的。如果你是較真的人兒,那麼就可以和他或她掰扯掰扯,最後十有八九你喝一口後讓你入場。如果你不喝,還要一定攜帶入場,嘿嘿,小心保安哥哥給你來個疊羅漢,制伏你,那傢伙兒,十有八九都是當兵出身,身手矯健得很。所以棒哥我過安檢,安檢員同志們要求喝一口的時候,一口就幹,不只是水哦,白酒也幹,誰叫我這麼大的酒量和肚量呢?

創建於2018.5.3,編輯於201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