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強調鮑毓明不敢承認是養父
小編的話:(上市公司副總裁涉嫌性侵養女案系列報道之11)4月15日,“新京報”對話當事雙方。被指控男子鮑某某稱,他於2015年接觸到當時14歲的小可(化名),想收養但無法辦收養手續。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可日久生情,確立戀愛關係,併發生關係,還帶她見過父母。小可則堅稱,她和鮑某某並非戀愛關係,她在2015年底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視頻。4月13日,最高檢及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趕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目前,小可再接受警方調查取證,鮑某某取保候審中!看看網友評論:“放屁!一個幾十歲的大齡剩男了,有錢有房你直接找個女的結婚生子啊,還用專門去搜送養女童?把黑說成白,試圖說成戀愛關係,一個身心健全的剛14歲的女生,放著花季少年不喜歡,喜歡你個油膩大叔?如果不是你強迫她,給她洗腦,讓她依賴你,那我不曉得還能有其他什麼說法!”
小可表示對第一次性侵感到恐懼
先給不瞭解前因的朋友們介紹一下事件發展的經過,詳情可以看小編前面寫的系列文章。4月12日,“財新網”刊發報道《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報道從性侵嫌疑人鮑毓明角度講述這一事件。其中潛藏的一個觀點便是,指出小可並非如此前報道中所謂的那般“無辜”或毫無自我意識。《財新》記者還根據鮑毓明所提供的小可發給他的信息,指出後者對鮑也存在愛戀,因此也就佐證了鮑毓明自始至終所強調的、他與小可之間是“戀愛關係”,故不存在性侵一說。報道刊發後,引發極大爭議。4月13日晚間,“財新網”發佈官方聲明,稱報道確有採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之處,已在當日撤回報道。
對於鮑毓明和小可的相識,小可的母親虹麗(化名)稱,孩子從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順,為“衝災”認養父母。她在網上看到關於收養女寶寶的帖子,通過QQ跟一網站的中間人取得聯繫。2015年9月,她通過中間人和鮑毓明約定見面,談妥將女兒小可“送養”給鮑毓明,鮑毓明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小可。鮑毓明的書面回覆與小可母親的說法並不一致。鮑毓明稱,2015年9月,小可的母親看到了他發佈的收養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後,鮑毓明通過QQ與孩子的母親溝通收養事宜。
鮑毓明稱小可媽媽主動加了他
有法律專家撰文指出:“只有全面考慮事發時小可的年齡、認知水平和身體狀況、成長的經歷,鮑毓明的身體狀況、身份背景、鮑毓明與小可所處的角色地位、相處模式等因素,才能更準確地去理解和認知被害人的是否自願問題。這就涉及被害未成年人案發時是否有能力正確認知自己言行的法律意義和後果,又是否有能力在完全不受外在因素影響下具有選擇表達不同意的意思自由?”
鮑毓明網絡公開圖片
小編認為,近幾年,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涉及性騷擾、性侵和強姦等社會事件頻發,使這一始終存在又總隱在陰影中的行為,一再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與其說鮑毓明事件是特例,不如說它其實只是這一系列層出不窮事件中又一個令人悚然的典型。而圍繞著此次事件所產生的無論是關於鮑毓明,還是遭到性侵的女孩的言論、行為和形象的言論之中,也再次呈現出某種我們之前反覆見到的摩擦、分歧和曖昧。這件事如果不能嚴懲,會造成大量的模仿案件,照貓畫虎鑽漏洞,到時候就很可怕了。所以一定要徹查到底,繩之以法!親愛的讀者,您的觀點是什麼?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上市公司副總裁涉嫌性侵養女案系列報道之11,此案前情複雜,目前已處於立案階段,小編會持續跟進最新進展,並深挖前期細節,敬請關注,並在評論區談談您的觀點)
保護未成年人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