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終防控形勢好轉
部隊休假也開始正常運轉
最近啊,就有不少休假戰友
在後臺諮詢起小編,是不是
找機會給大家解析一下
新的探親路費發放細則
當然,必須安排上
這不,小編從權威賬號
梳理瞭如下普遍關心的10問
這些可都是乾貨、劃重點讀
覺得管用還請多轉發
問:
家屬來隊路費按照4倍6倍發是什麼意思?
答:
具體的路費補助是這樣的:
未婚軍人應發1次探親路費;
兩地分居且暫未生育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探親的2倍,即4倍探親路費;
兩地分居且已生育1個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探親的4倍,即6倍;
兩地分居且生育2名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的6倍,即8倍;
三地分居的軍人,在兩地分居的基礎上增加1次探望父母的路費。
問:
三地分居,探愛人順路,探父母路費是不是要少發一次?
答:
這得分情況。
已婚幹部和士官與父母、愛人分居三地者,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時:
順路的,按最遠點計發;
不順路的,按每年2次探望愛人和每年1次探望父母的規定分別計發。
3
問:
如果岳父母,老婆和我的戶籍不在同一點算不算三地?
答:
不一定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本通知所稱不在同一地區生活,是指幹部、士官所在部隊駐地與父母或者配偶戶籍地(含配偶為軍隊人員的部隊駐地)不在同一地級以上城市或者地區,也實際不在同一地區生活。
是否算三地,除了戶籍以外,還要看是不是在同一地區生活。
問:
連隊私自召回的,比如參加連隊普考,財務那邊不認賬。碰到這個情況怎麼辦?
答:
這個是可以向上級反映處理的。
《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休假期間,因工作原因並報有批准權限的領導批准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費用,按照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予以報銷。
問:
當年的假就只能當年休,是以兵齡計算的一年嗎?(例18年9月份轉的士官到19年9月這一年是到20年1月1日之前這算一年?)
答:
不是。
很多休假探親規定中多次明確,休假跨年度的實際休假天數分別計入相應年度,未休假天數,不得跨年度累計。
因此,應當按照公曆年度。(例2018年9月份轉的士官則是從2019年1月1日起算,至2020年為一年)
問:
配偶和父母戶籍一起,但配偶在外地工作連續五年以上。也就是按戶籍來算是兩地,但實際上是三地分居的這種情況要怎麼算,有沒有什麼文件依據?
答:
根據《關於調整軍隊探親路費發放辦法的通知》:
探親地點以探親對象的戶籍所在地為準。據此,按兩地算。
問:
已婚幹部、士官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區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這樣每年休假的總天數增多了嗎?
答:
是的。
軍官、士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問:
是不是隻要結婚了,不管配偶來不來隊,都給補發路費?另外我家屬和小孩2018年沒有來隊探親,請問家屬來隊探親路費會給補嗎?
答:
是的。
這項工作各單位都正在進行當中,相關費用應該是3月底發放完畢。
問:
雙軍人,一方轉業。另一方從什麼時候開始不發兩地分居費?
答:
這個時間節點是有要求的。
根據軍政【2018】134號《關於調整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制度的通知》,只要滿足規定中的三種情況均可享受。
只是夫妻同為軍隊人員,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的,只由一方享受,一般由男方所在單位審批發放。
如一方轉業,可將其列為地方配偶進行處理,如隨調至軍人駐地,則停發兩地分居費。
10
問:
雙軍人家庭計發配偶來隊探親路費嗎?
答:
不計的。
新規為幹部士官配偶為現役軍人的,不計發配偶來隊探親路費。
探父母或者探配偶的路費已經計發,如配偶來隊路費依然計發,則各自重複計算2次,所以不該發放。
探親路費怎麼算
一張圖表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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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素材整理自人民陸軍,圖片來源於廣西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