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一)河間市教育局副局長、河間市第二中學原校長郝英傑等人違規報銷吃喝招待費用問題。2014年至2015年,郝英傑(兼任)、楊志玉先後擔任河間市第二中學校長期間,校園內閒置土地的承包費不入賬,並分別違規從中支出2110元和3060元用於正常招待費用。2019年12月,郝英傑、楊志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東光縣交通局運輸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經理張金崗公款購買香菸用於個人消費等問題。2013年至2018年,張金崗使用公款購買包括中華牌、蘇煙等在內的高檔香菸用於個人消費,共計支出約4000元。張金崗還將2018年11月和12月兩次去濟南辦理個人私事的1000元費用在公司報銷。2019年12月,張金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還東光縣交通局運輸公司。
(三)滄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二中隊原副中隊長、一級警員王彥新
(四)吳橋縣運輸公司經理劉現鋒利用職權違規使用勞務、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15年以來,劉現鋒先後安排運輸公司兩名會計兼職劉現鋒以個人名義註冊成立的吳橋縣潤通駕校會計,但潤通駕校不支付二人工資,工資仍由吳橋縣運輸公司支付。2016年劉現鋒利用職務便利在吳橋縣運輸公司報銷個人加油票據共計3400元。2020年1月,劉現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還吳橋縣運輸公司。
來源:河北日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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