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是斟酌再三減損的意思

“量中華之物力 結與國之歡心”——此句“賣國名言”完完全全被後世嚴重予以斷章取義百餘年了!而且其本來意義還被嚴重曲解和顛倒是非黑白!這句話的原義是說:“要考量、斟酌中國當下的人力、無力承載情況 然後再以此為基準去和各國(列強)達成滿意的協議” 。

盛宣懷請發國書的建議,得到清廷的同意。軍機處於2月7日立即電告盛宣懷:“所請頒發英、德、俄、法、美、日、意國電,所見甚是。”惟各國情形有所不同,因“貴大臣熟悉洋情,希即分別代擬”國書,然後“電知本處,再行斟酌辦理”。 2月9日,盛宣懷將其代擬國書內容電告軍機處。12月11日,軍機處致電盛宣懷:“所擬國電,奉旨照辦。文內‘向未’二字,改作‘尚少’;‘實行新法’四字,改作‘力行實政’,餘俱照擬辦理。” 盛宣懷代擬的國書中確實充滿了對列強屈膝乞憐的語言文字, 治史者對其進行指斥鞭撻無疑是正確的。但清廷力圖通過國書,乞請各國政府減少中國賠款的意圖也是十分明顯的。該國書稱:“賠款一事,不得不通盤籌畫。此次兵事,各處財物毀失過多,且敝國地利商務,向未開通,一時不易籌集鉅款……尤望貴國始終玉成,商同各大國,允將賠款酌減數目,寬定年限,另籌妥法攤償。” 正是有著前述與列強交涉的種種努力,才有我們文章開始所引2月14 日的清廷上諭。如果我們只注意“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話,就會很容易得出傳統理解。但是,該上諭後面一段話,似應引起人們的注意:“惟各國既定和約,自不致強人所難。著於細訂約章時,婉商力辯,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議之必可行。此該全權大臣所當竭忠盡智者也。” 結合清政府在對外賠款問題上的上述外交努力(當然是不成功的),及2月14日上諭的後一段文字,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即清廷的上諭是要求議和大臣奕劻、李鴻章,必須“竭忠盡智”,與列強切實相商,以儘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

白話文準確意思:請務必科學充分衡量精算一下我國的人力、物力具體承受載力實際情況,以此為基礎精神去和西方列強們試圖進行合理的和平解決方案,以讓他們可以獲得滿意結果。

“量”在所有的古文言文中作動詞使用一直就是“斟酌、思考、三思”的含義,而絕對沒有任何“儘量”的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