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駕車衝卡,刑拘!

交警依法上路設卡查車,是為了糾正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作為駕駛員應該主動配合檢查。但現實生活中,有極個別駕駛員心存僥倖,妄圖躲避或抗拒民警執法。近日,四會市就有一男子駕車衝卡並撞傷執勤警員,結果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月30日,263省道四會市河東村路口段發生驚險一幕:一男子不但駕駛無牌摩托車逆行,而且強行衝卡,將一名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的警員撞傷後,加速逃離現場。

案發後,四會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班全力開展偵查破案工作。專班充分運用智慧新警務研判分析和深入走訪排查,鎖定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5月5日晚,在鍾某的家中將其抓獲。

經審訊,鍾某對其駕駛無牌摩托車強行衝卡並撞傷一警員後逃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鍾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駕駛人遇到交警部門依法查車,一定要主動配合,切勿抱僥倖心理企圖躲避甚至抗拒檢查,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