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懂點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每天懂點公司法^_^#
我國公司的基本形式就二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他倆就是二位孿生兄弟,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地方不用說,是公司的共性。例如:有獨立的財產;享有法人的權利;法人以其資本對債務承擔責任等。



不同的地方才是重點(此處敲小黑板,同學們做好筆記)

差別在於:


1、是人資二合還是純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繫,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
2、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3、股東數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明確規定為2—50人。
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沒有上限的規定,只規定最低限額髮起人,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每天懂點公司法^_^#

(本文為作者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