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個稅務常識,會計不知道,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1、一般納稅人登記時間不到一年,銷售額不到500萬,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期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出12個月(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來判斷是否適用轉登記政策。

2、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怎麼抵扣?

根據《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3、一般納稅人發生遷移,取得有關增值稅進項還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後,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

4、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在補開發票,稅率該怎麼選?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現在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5、一般納稅人發票認證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後,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的登錄地址由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並公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