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新增領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國家安全法》
3 、《反分裂國家法》
4 、《反間諜法》
5 、《網絡安全法》
6 、《反恐怖主義法》
7 、《核安全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舉報方式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佈,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絡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併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絡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注:
一、《網絡安全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第二,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第三,共同治理原則。
二、《網絡安全法》提出制定網絡安全戰略,明確網絡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絡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三、《網絡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完善了網絡安全監管體制;
四、《網絡安全法》強化了網絡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五、《網絡安全法》完善了網絡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六、《網絡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編輯:劉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