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今年立法計劃 創業板註冊制入列

  證監會明確了今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證監會介紹,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做好2020年證券期貨監管規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訂後的《證券法》順利施行,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實施規範體系,加強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依法推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2020年,證監會擬製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42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1件。具體包括:

  一是落實修訂後《證券法》的各項要求,做好與法律規定銜接。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包括:制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

  二是做好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件,即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四是著力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3件,包括制定《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等。“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6件,包括:制定《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債券回購交易結算管理辦法》等。

  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證監會表示,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