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河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築檢察民心工程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二條明確指出,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案件回顧


申請人陳某的妻子趙某系精神病人,犯罪嫌疑人李某得知陳某家庭情況後,謊騙說趙某是靈魂附體,需要“做法事”,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先後利用“出馬仙”、“看病”、“做法事”等一系列封建迷信活動,騙取陳某140萬元。2020年5月15日,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詐騙罪對李某進行立案偵查,2020年7月29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申請,淩河檢察院於2020年8月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控申科及刑檢部門共同配合,深入瞭解案情及被害人情況,市院對此次司法救助也高度重視,積極給予指導。經調查核實,陳某因治病、被騙欠下鉅額債務,生活十分困難,無力繼續為妻子治療,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經過申報,為陳某申請到2萬元司法救助金。



得知此情況後,陳某十分感動。“國家沒忘了我們困難的百姓,關鍵時刻能拉我們一把。感謝政府,感謝淩河檢察院,我一定用好這每一分錢,給媳婦治好病,把日子過好。”


本案系檢察機關對因案致貧被害人家庭進行多元化司法救助、助力精準扶貧的典型案例。為申請人提供救助金,有效解決其生活窘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司法溫度。


司法救助是檢察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唸的生動實踐。今後,淩河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秉持執法為民的宗旨,把解決群眾困難和保障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提升國家司法救助的社會認知度,切實為因案致貧的貧困戶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救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