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臨潁交警忙壞了!實習期酒駕、無牌、無證、醉駕......齊活了

醉酒駕駛

2020年4月12日晚上22時14分許,王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L8S***的白色榮威牌小型轎車,行駛至火立路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155.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執勤民警要求王某某在酒精測試結果上簽字時,王某某拒不配合,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實習期酒駕

2020年4月12日16時09分許,胡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LX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京深107國道923公里西2公里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43.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公安網查詢,司機胡某某於2019年11月26日初次申領C1駕駛證,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駕駛證記12分,註銷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處罰。

2020年4月12日21時46分許,王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L2Z***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京深107國道925公里西900米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51.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公安網查詢,司機王某某2019年7月9日初次申領C1駕駛證,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做出駕駛證記12分,註銷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處罰。

飲酒駕駛

2020年4月9日17時02分許,王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KWX***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京深107國道924公里東1公里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7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2020年4月12日21時13分許,張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LBB***的小型轎車,行駛至S329省道道169公里北1公里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52.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2020年4月12日晚上22時45分許,李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K03***的白色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臨鄢路口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無牌+無證+酒

2020年4月12日14時07分許,師某某駕駛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白色奇瑞牌電動轎車,行駛至107國道920公里西2公里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71.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公安網查詢,師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400元的處罰。

無牌+準駕不符+酒駕

2020年4月12日21時18分許,王某某駕駛一輛無牌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S329省道道170公里南950米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臨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緝,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52.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公安網查詢,駕駛員王某某2006年01月12日初次申領的D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做出駕駛證記36分,暫扣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

駕駛員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不要以身試法,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