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4日
是中國傳統節日清明節
也是對抗疫戰爭中逝世同胞的全國哀悼日
停止娛樂,降半旗、鳴報笛
無不顯示著沉重悲痛的氣氛
就在全國哀悼痛失英雄的時候
當塗卻有網友公然在網絡上發表惡意言論
這觸及的不僅是道德底線
更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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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有群眾舉報稱
網民“海風” 在QQ群內
公然侮辱詆譭全國哀悼日
接警後,馬鞍山網警迅速行動
鎖定其真實身份是 當塗縣居民魯某
經查,2020年4月4日早上6時許
魯某因與同事發生糾紛後心中有氣
隨後當看到QQ群內有人發佈
“4月4日,全國哀悼的圖片”
便在群內回覆了侮辱詆譭
全國哀悼日的話語
目前,轄區派出所已立行政案件查處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網絡圖片
無獨有偶,小編在瀏覽器上搜索了一番
發現還有一些人也在網上發表過
同樣的惡意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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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些在網絡上惡意發表言論的人
是什麼心理
小編要告訴你們的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言論自由也需遵規守法
網上發表不當言論將要負很嚴重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我們只是少了一天娛樂
有人卻永遠留在了2020的冬天
最後小編希望大家都遵紀守法
同時心懷感恩,不忘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