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4月2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激發全民健身熱情,提升體育消費意識,增強體育市場活力,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那麼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確定了什麼目標、又提出了哪些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要不斷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穩步發展。體育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增長速度明顯高於我省同期經濟增長速度,到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5000億元,佔GDP比重達到1.8%。全省每年舉辦10項以上國際高水平賽事,培育100項國內品牌賽事,發展一批群眾身邊賽事活動,形成“一市多品、一縣一品”賽事格局,基本建成以杭州為中心的大灣區體育城市群


《實施意見》要求,一要繁榮競賽表演產業,完善體育賽事體系,培育體育品牌賽事,深化體育賽事改革;

二要增加健身休閒服務,豐富體育服務供給,加強體育設施建設,引導體育產業升級;三要促進體育消費,擴大體育消費需求,激發體育消費行為,優化體育消費環境;四要加快融合發展,推進體旅融合發展,推動體醫融合發展,加快體教融合發展,深化區域融合發展;五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做強體育社會組織,推動體育場館改革。


《實施意見》中明確了4項政策保障措施一要嚴格落實稅費政策;二要加大財政金融支持;三要切實保障產業用地;四要重視體育人才培養。


明日起,體壇報將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學者、體育企業等眾多群體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探討。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

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激發全民健身熱情,提升體育消費意識,增強體育市場活力,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不斷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穩步發展。體育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增長速度明顯高於我省同期經濟增長速度,到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5000億元,佔GDP比重達到1.8%。全省每年舉辦10項以上國際高水平賽事,培育100項國內品牌賽事,發展一批群眾身邊賽事活動,形成“一市多品、一縣一品”賽事格局,基本建成以杭州為中心的大灣區體育城市群。


二、繁榮競賽表演產業


(一)完善體育賽事體系。舉辦一批國際高水平賽事,積極對接國際體育組織,申辦舉辦世錦賽、世界盃和各類分站賽、巡迴賽;辦好杭州亞運會,舉辦各類資格賽、測試賽等賽事;支持各地舉辦一批全國性賽事和高水平職業賽事。豐富群眾身邊賽事活動,倡導舉辦各類運動項目的校際聯賽、俱樂部聯賽、青少年賽事,全面構建業餘聯賽體系。以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為契機,鼓勵舉辦冬季項目賽事活動,省級賽事增設冬季項目。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培育體育品牌賽事。鼓勵各地引進或創辦有影響力的品牌賽事。加強品牌賽事宣傳推廣,支持圍繞賽事開展文化創意和公益活動,開發衍生產品。提升職業體育俱樂部賽事影響力,提高聯賽成績,培育觀賽人群和賽事文化。省級扶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品牌賽事重點支持。對落戶浙江的國際高水平賽事,按項目類別、賽事等級等,可給予每次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在浙江註冊且代表浙江參加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足球為甲級聯賽以上)的俱樂部,按項目類別、聯賽成績等,可給予每年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對列入《浙江省重點培育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品牌賽事,根據效益評估等,可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三)深化體育賽事改革。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和體育社會團體制定年度賽事活動計劃,公開發布賽事活動資源,通過市場交易方式確定辦賽主體。探索省級綜合性運動會市場化辦賽模式。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管理規範,努力降低安保成本。加強賽事標準化建設,2020年底前制定賽事活動組織、流程、服務等標準,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強化過程監管。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推動公共資源向體育賽事活動開放,圍繞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資源,在2020年底前,分類制定允許開展的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申請條件和申辦程序,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多部門一站式賽事活動服務機制或專項例會制度,政府提供場地、環保、交通、醫療等服務,並納入浙江政務服務網,不得要求賽事主辦方提供體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材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大數據局、省林業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增加健身休閒服務


(四)豐富體育服務供給。推動各類運動項目廣覆蓋、常態化開展,做大體育培訓市場。大力發展群眾普及程度高的運動項目,廣泛開展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運動項目的技能培訓和等級評定,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後備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實施《浙江省戶外運動發展綱要(2019—2025年)》,重點發展戶外運動產業,圍繞馬拉松、山地越野、自行車、皮划艇、賽艇、帆船帆板、攀巖、輪滑、航空、汽車摩托車等運動項目,培育一批運動休閒小鎮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舉辦全省戶外運動大會。制定航空、水上、馬拉松等專項運動規劃,重點打造產業集聚區。引導時尚運動產業發展,加快佈局擊劍、跆拳道、馬術、射箭、極限運動等基地,鼓勵拓展青少年訓練營、賽會遊等融合發展模式。普及冰雪運動,落實“南展西擴東進”戰略,推廣滑雪、滑冰、冰球等運動項目。全省中小學校將冰雪運動納入體育課教學內容並制定實施教學計劃。支持各地和高校組建高水平冰雪運動隊,探索滑冰與輪滑項目“冬冰夏滑”的培養模式。認定一批冰雪運動特色學校,扶持一批冰雪運動俱樂部,建設一批冰雪運動場館,打造一批覆合型冰雪旅遊基地和冰雪運動中心。支持輪滑場館建設。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五)加強體育設施建設。加快提高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制定公共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和體育用地計劃,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推進行政村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重點新建一批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場館、多功能運動場和百姓健身房等就近就便體育設施,加快社會足球場地建設。圍繞萬里騎行綠道工程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打造環浙江國家步道系統,將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遊步道、古道串聯成線,完善戶外健身、導引指示、休憩驛站等輔助設施。推進體育健身設施進公園、進綠地,支持各地建設一批體育公園、航空飛行營地、水上運動基地、汽車自駕營地、戶外露營基地,2022年前制定相關建設規範,根據建設規模、投入資金、綜合效益等,省級扶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可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林業局)


(六)引導體育產業升級。做大龍頭企業、培育創新企業,認定一批體育用品製造業、體育服務業示範企業。鼓勵製造企業科學佈局產業鏈,依託主業發展體育服務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體育局)研究產業動態,開展年度體育產業統計監測,加強體育標準制定與實施。大力發展智能體育產業,加強智能體育產學研合作,推動智能體育產業園區建設,積極承辦全國智能體育大賽。引導產業集聚,加強國家、省級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


四、促進體育消費


(七)擴大體育消費需求。推動全民健身,培養終身運動習慣,增強體育消費黏性。制定實施《浙江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21—2025年)》,建立全民健身指數體系,定期發佈全民健身白皮書。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六個身邊”工程,支持建設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加強省級體育現代化縣(市、區)建設,開展未來社區全民健身項目試點。加強全民健身宣傳,普及科學健身、運動技能、體育文化等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強化科技支撐,優化健身體驗,2020年底前,建成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全域戶外運動智慧信息平臺。(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省文化和旅遊廳)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組織開展達標評定和測試賽,提高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確保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掌握1項以上運動技能。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


(八)激發體育消費行為。打造消費新業態,編制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指南,鼓勵各地興建一批體育服務綜合體示範項目,根據建設規模、投入資金等,可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培育體育消費新模式,鼓勵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健身休閒、競賽表演活動。鼓勵向社會發放體育健身消費券,開展“運動浙江”優惠體驗活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九)優化體育消費環境。推進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各地出臺鼓勵體育消費舉措。完善體育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並逐步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對體育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強消費者信心。創新消費場景,推進省政採雲體育裝備館建設。(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五、加快融合發展


(十)推進體旅融合發展。鼓勵旅遊度假區、旅遊目的地發展戶外運動產業,因地制宜開發徒步、騎行、登山、滑雪等體育旅遊產品。鼓勵結合傳統節慶活動、法定節假日舉辦特色體育賽事活動。打造一批省級運動休閒旅遊示範基地、精品線路和優秀項目,辦好省級運動休閒旅遊相融合的品牌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


(十一)推動體醫融合發展。研究編制體育運動對慢性病預防的技術指南。推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和社會力量設立國民體質檢測站點,開展群眾日常體質測定和健康管理服務。培育一批體醫融合的產業示範基地,支持社會資本開辦運動康復等機構,加強運動康復、中醫理療醫保支付規範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體育局)


(十二)加快體教融合發展。推動各類運動項目進校園,持續推進體育特色學校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教練員、退役運動員、體育培訓機構等為學校體育課外訓練和競賽提供指導。完善教育與體育部門聯合辦賽競賽體系,以游泳、田徑、足球、籃球、排球、射擊等運動項目為重點,積極爭取將教育部門舉辦的校園賽事納入運動員技術等級評定體系。開展青少年體育研學活動,認定一批體育類中小學教育研學實踐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


(十三)深化區域融合發展。深化長三角地區體育一體化發展,2020年底前制定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長三角地區聯合辦賽機制,共同申辦舉辦重大賽事,推動城市馬拉松賽事聯動。舉辦長三角運動休閒體驗季等區域合作品牌活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四)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推進管辦分離、政社分開,調整體育行政部門與體育總會的職責。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把運動項目的規劃管理、賽事組織、行業標準制定與認定,以及相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等職能交由體育社會團體承擔。推進體育行政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強體育產業技術指導和行業監管。(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委編辦、省民政廳)


(十五)做強體育社會組織。深化省足球、籃球協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改革試點,具備條件的省級體育社會團體開展設立專職秘書長和組建經營實體試點。加強體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範權責事項,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民政廳)


(十六)推動體育場館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公共體育場館功能改造、機制改革。深化大型體育場館所有權、經營權分離改革,鼓勵以委託經營、特許經營、協作經營等方式交由企業運營管理。政府投資新建體育場館應委託第三方企業運營。(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七、完善政策保障


(十七)嚴格落實稅費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項涉企減稅降費政策。體育企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小微企業財稅優惠等政策。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按規定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鼓勵通過談判協商、參與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確定體育場館及健身休閒設施使用電氣熱的價格,可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繳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稅務局、省能源局)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支持。根據產業發展需要,發揮省扶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各地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體育產業給予必要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體育企業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質押貸款創新。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將體育企業納入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發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相關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體育局)


(十九)切實保障產業用地。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體育用地佈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加大對體育產業新增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土地興辦體育產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鼓勵各地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條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體育產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築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建設改造成體育設施,實行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體育局、省林業局)


(二十)重視體育人才培養。加大體育人才的引進、培養、扶持力度,2020年底前,將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產業人才納入省級重點人才計劃進行培養支持。(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經信廳、省體育局)推動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升格本科高等院校。加強體育行業職業技能的培訓與鑑定工作。(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分類制定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價標準,2022年底前,建立社會體育教練職稱評價體系。(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