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前急忙找了一份工作,簽約前上網查到有人給單位差評,但我不相信,可後來真的失望:
1、簽約時口頭承諾,擔老闆後來不承認,每個月還反扣工資;
2、每天工時超15小時還經常被老闆找藉口批評批評;
3、被非法解僱,單位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新一:千江有水千江月,萬里無雲萬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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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你的敘述。在大學畢業之前,急急忙忙找了一份工作,雖然網上對他的評價並不好。可是你還是選擇了這家公司。你列出了三條信息,那我們就一一剖析一下。
1、關於公司籤合同的事兒
我看完了這一對,覺得你的要求是很正確的。並且你敢提出,將所列的條款寫入合同之內,還把這句話講出來,你就是很厲害的。那麼老闆選擇的就是口頭承諾。
你也選擇了相信他的話。後來證實並不是那麼回事。他就是在忽悠人。當你拿到第1個月工資感覺不對勁的時候。我想你應該找他理論過,可是他不承認。
這個時候你就應該有準備了。應該選擇離職了。這說明就是一家無良公司嘛。
讓我想起了電視上播放的現場招聘節目有一個女碩士生。和一家教育公司簽約,當時籤的薪酬非常高。結果人家去了以後,竟然降了一半還多,直接把這家公司給告了。
結果那家公司的老總打馬虎眼說自己並不知情,現在瞭解清楚了,願意按照原來的協定簽約,但是這個女生選擇拒絕了。
因為是這個老總,當場錄用了這位女生,並且做出的承諾,如果把事情鬧到這一步,再去那家公司,肯定沒什麼好果子吃。所以那個女生直接說了一句,我已經不相信你這家公司的信譽。
2、關於老闆發洩的事兒
不知道是做什麼樣的工作,竟然能夠15個小時,從來沒有工作這麼長時間。我最長的時間是13個小時,只幹了一個月。老闆借題發揮,就因為工作服的事情,當眾批評你。
說你班級成績不好,還讓你認真檢討。你才來這幹了一個月而已。情況還沒有摸清楚,就拿你說事兒。這也讓我知道為什麼有些公司和機構喜歡用畢業生的原因。
因為你們剛出校門,並沒有什麼工作經驗。不像那些在社會上已經工作一段時間的人,他們不好忽悠,他們會談條件。
因為你們剛畢業,就和你們談理想談情懷,各種洗腦。簡單的一句話就是好管理,剛從校門出來,比較單純。
當然還有一些比較好的公司。他們喜歡用大學生的原因是他們想把大學生當成長期培養的對象。作為公司以後的中間力量培養的。
3、和同事之間人際關係的處理
你說到了承擔了自己不應該承擔的一些風險和責任。從這句話我能感覺到你是一個很努力很上進的人。
只是進錯了一家公司。出力不討好,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也說明這家機構,公司氛圍並不好。
我也進過這樣的公司,待過一段時間。同事之間都是想辦法把事情往外推,能推就推,能推多遠就推多遠。
誰要是敢攬這樣的事,不但得不到尊重,別人還會在背地裡說他傻。並且大家也會排擠他。那麼
看你敘述中你又找了一家公司,那麼我個人的建議就是,如果你真的應聘到這家公司,那麼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說話,靜靜的觀察。先看看公司人際關係氛圍怎麼樣。這個是很重要的。
工資待遇有時候稍微低一點,但是在這家公司待著非常舒服,那就可以。
樂土心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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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樓主的描述,為樓主抱不平,同樓主一樣,心生憤慨。
很多的“第一次”都是人生長河中的炮灰,如初戀,不會有結果,但會收穫經驗教訓。
樓主不只被這第一份工作“傷害”,也被這第一次“成長”,這次的經歷會讓你現在找工作時長個心眼——所有的承諾都得寫進合同,會讓你考慮別人對公司的評價,會讓你在新公司裡注意人際關係……
“危機”=“危險”+“機會”!
危險已經過去。轉機即將到來。
建議樓主思考兩個問題:
一、是什麼讓你想要嘗試這第一次的“不撞南牆不回頭”?(似乎有些叛逆的感覺)
二、這樣的公司你靠著什麼呆了一年,而不是一個月?
同樣的錯誤別犯三次,現在是第二次了,這次的工作你不止要表現自己,還要考察好公司。祝你好運。
馨元:真理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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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問的是個法律問題:
1.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2.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你說的第二個問題是加班費的事情,若你加班超過8個小時,可以主張加班費
4.若存在公司以非法律規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賠償金。
5.一般你離職後一年內可以提起對該公司的仲裁
從感情方面來講,你在第一家公司就經歷了職場霸陵或社會的黑暗面,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好處的。吃一塹長一智,在後面的公司中你便有了經驗,知道如何應對和保護好自己。
再者,樓主第一家公司違法或無良德的作為,跟樓主沒有關係,也不是樓主的過錯,
當然,樓主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