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丁寧發球為什麼被裁判盯上,回拋+遮擋,沒有任何可以爭辯

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乒乓球女單決賽,李曉霞4-1戰勝丁寧奪冠,裁判成為了媒體報道的焦點,丁寧發球多次被判犯規被罰分,第四局的判罰讓丁寧帶著眼淚打球。那丁寧的發球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只能說,沒有對比就有沒有傷害。

先來看一下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女單決賽之中,李曉霞的發球,全程使用了高拋發球。

就是丁寧的發球了,第一局,丁寧2-5落後,丁寧發球被警告,到了6-8的時候,丁寧發球再次被判犯規,第一次被罰分。來看一下丁寧第一局這兩個發球。問題來了,一,球離開手夠16釐米嗎?二,是幾乎垂直上升嗎?三,球有沒有被遮擋。

看丁寧當時的發球,回拋肯定是存在的,而且由於臉的遮擋,對手無法看清球下落的整個過程。從這兩點來說,丁寧第一次被警告、第二次被罰分沒有問題。

重合圖,詳解丁寧第一個被警告發球

第一次被罰分

丁寧第二次被罰分,出現在了第二局丁寧5-8落後的情況下,丁寧的發球(如下圖),再次被罰分。這球和上面兩個球差不多,高度夠不夠16釐米,沒有量過不知道。回拋特別明顯。

在第四局,丁寧2-6落後,使用砍式發球被判犯規,被罰分。丁寧中斷了比賽和裁判交涉,裁判毫不猶豫出示了黃牌+紅牌,再次罰分。丁寧隨後帶著眼淚打了這局,局間休息找來了裁判長交涉。(關於這個砍式發球,因為錄像和回放都是背面的,無法判定夠不夠高度。)

球上升夠不夠16釐米,沒法量,但是球是不是回拋,有沒有遮擋,就很清楚了,也就是說,裁判前三次判罰,都是有充足證據支持的,判罰的一點問題也沒有。

有人說,裁判對於丁寧這樣的判罰不公平。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一邊是李曉霞的高拋發球,清晰明瞭直接,符合國際乒聯每條發球要求。再對比丁寧的發球,回拋+下落過程中球被臉擋住,很明顯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