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實施〈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細則》施行

4月1日,都市新聞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貴州省實施〈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細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為加強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管理的傷殘撫卹工作,2019年12月16日,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公佈新修訂的《傷殘撫卹管理辦法》,我省結合工作實際,在全國率先制定《貴州省實施〈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分總則、申請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條件、申請殘疾等級評定的材料、申請殘疾等級評定的程序等九章,共四十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具有本省城鄉居民戶籍的下列人員: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致殘的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傷殘撫卹的其他人員。

細則規定,傷殘撫卹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公佈有關評殘程序和撫卹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