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權 —— 加拿大楓葉卡

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是賦予非加拿大公民的人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權利,而沒有任何逗留時間的限制。

2002年加拿大公民身份與移民部開始向所有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發行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

加拿大楓葉卡 - 2015年版(最新版)

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的好處


加拿大永久居民與公民享有許多相同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在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區居住,工作(受某些限制)和學習的權利。永久居民可以享受許多和加拿大公民相同的社會福利,包括參加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享受其所在省或領地的全民醫保。除了專門授予公民的權利外,永久居民享有《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住了一定時間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目前,一個人必須在申請之前的五年中一直在加拿大居住三年(1095天)(包括成為永久居民之前最多一年的時間)。他們還有權擔保親屬永久居留,但要滿足居住標準並確保撫養要求。


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的限制條件


加拿大永久居民無權在加拿大的聯邦選舉中投票,也無權競選各級政府的民選職位。加拿大的幾個市政府(包括多倫多,溫哥華,哈利法克斯和卡爾加里)已提議賦予永久居民在市政選舉中投票的權利,但這需要得到各自省政府的批准。出於國家安全原因,永久居民也不能在需要高級安全檢查的公共部門或私營部門中擔任工作。

作為非公民,永久居民無法獲得加拿大護照,他們必須將其當前國籍的護照與永久居民卡一起用於國際旅行。一些國家給予加拿大永久居民免簽證入境,如果他們目前國籍的護照不符合免籤資格。

2003年12月31日之後,在乘坐商業交通工具(飛機、輪船、火車或汽車)進入加拿大時,永久居民必須出示永久居民卡或加拿大外交機構簽發的永久居民旅行證件。


身份喪失


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須在每1825天(5年)之中於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2年)以上,否則有失去該身份的風險。計算中可以包括與加拿大配偶一起在海外的停留時間,為加拿大企業出差或在國外聯邦或省政府辦公室工作所花費的時間。

永久居民在犯有嚴重犯罪(在加拿大可能受到10年以上的刑罰或在加拿大實際上被監禁6個月以上)的情況下,也許你會剝奪永久居民身份。

一個人成為加拿大公民後會自動失去其永久居留權。

如果某人在另一個國家擁有公民身份或居留權,則永久居民也可以自願放棄其身份。在加拿大境內放棄身份的人必須離開加拿大或申請臨時居民簽證。

如果永久居民卡過期,永久居民不會失去其身份。

加拿大楓葉卡 - 2009至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