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1.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
2.發春節慰問信。
3.入伍、退役時,地方舉行迎送儀式。
4.邀請優秀現役軍人代表參加國家和地方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5.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其名錄載入地方誌。
6.個人立功、獲得榮譽稱號或勳章的現役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其家庭送喜報。
7.優先聘請優秀現役軍人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等。
8.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現役軍人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蹟。
9.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卹、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10.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
11.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蹟、景區,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
12.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13.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14.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15.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16.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