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是安全保密、知識產權及專利保護工作的依據和準則。各部室要把安全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許特定時空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專利、財務、人事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設計方案等,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工程設計、科研專利、知識產權等等。財務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經營的財務、資產及相關統計數字。人事秘密主要是與公司人力資源現狀、招聘計劃、員工隱私、勞資狀況等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招聘計劃等。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於:日常文件文檔、資料等。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四條 公司所有職員、外派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公司秘密的高級員工,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秘書等負有特別的保密責任。

第五條 保密工作實行安全、便利可行、積極預防的工作方針。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方向、規劃及決策等;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六)公司科研專有技術、專利、知識產權、工程設計、等等;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技術專利等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 秘密級別由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依據第七條確定,並確定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 發現已經或者可能洩露秘密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報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領導;主管部室或領導接到報告,應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秘密超出接觸限定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章 日常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於文印文檔、資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項等。辦公室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部室。

辦公室主要保密職責:

(一)根據法律及上級公司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宣傳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組織培訓學習公司有關保密安全條例;

(三)制定並落實人事、檔案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合其他部室完成技術、財務、商業等保密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

(五)嚴格機要、文印人員、招聘選拔;

(六)對安全保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監督;協助公司領導完成保密工作檢查、獎懲及與之相關的活動等;

(七)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保密事項。

第十三條 日常保密工作,各部室、各崗位應做到:

(一)領導幹部、部室負責人、專業組長:增強保密意識、以身作則,模範遵守保密規定,落實保密責任。做到:不洩露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公司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參加社交活動;不在出訪、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閱辦完秘密文件及時清退、歸檔;審校、簽發文件及稿件時,要把好定密關;下級發生洩密問題後,及時上報、設法補救,不掩蓋包庇。

(二)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秘密不說;不該問的秘密不問;不該看的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公司秘密事項;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秘密。

日常保密措施:

第十四條 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文件、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等機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第十五條 檔案管理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有秘密內容的會議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或向室外擴音;

(二)根據需要,限定參會人員的範圍,指定參會人員;

(三)依照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不得記錄,不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不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秘密內容,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嚴禁濫印、複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需要複製的須經批准。

第十七條 文印崗人員應該做到:

(一)複印的秘密文件:需經批准後才能複印;嚴格控制份數,複印件要按原件一樣管理;

(二)嚴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資料及有秘密內容的磁盤、錄音筆等;對會議記錄和有關文件、資料嚴加保管,及時立卷歸檔;

(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打印、複印涉密文稿的內容不得傳播,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私自多印留存;

(四)打印的密件廢頁、圖紙廢頁、蠟紙應及時處理,不讓無關人員閱看;發現密件丟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報告,並抓緊查找,採取補救措施。定期檢查、清理、清退、銷燬文件;嚴防將秘密文件、資料和文件底稿隨同舊報紙等出售。

第十八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設計圖紙、方案、技術標準和其他物品,須採取保密措施:

(一)非經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如有與質量管理體系中規定相左之處,以後者為準。

第十九條 如有必要公司應與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合同》。

第三章 商業保密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商業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信息、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投標信息、經營策略等。  

第二十一條 市場部為商業保密的主管部門,辦公室及其他部門配合市場部完成商業保密管理。

市場部主要保密職責:

(一)制定商業保密管理有關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

(二)組織宣傳、培訓商業管理規定;

(三)負責本部門保密管理工作,監督其他部門管理工作;

(四)負責商業洩密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處罰工作;

第二十二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依據情況設置相關“保密條款”,限制對方行為。

第二十三條 市場部有關人員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離職、辭職時,要及時交出相關資料,同時不得洩露公司經營秘密;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洩露秘密內容。

第四章 財務保密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財務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財務統計數字及工資及其他報表的保密。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為財務保密的歸主管部門,市場部、辦公室及其他部門配合財務部落實財務保密工作。

財務部主要保密職責:

(一)根據法律及上級單位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財務保密規範;

(二)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並執行財務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組織宣傳保密、安全管理規定、規範,組織培訓學

習公司有關保密安全規定;

(四)負責本部門保密管理工作,監督其他部門管理工作;

(五)負責財務洩密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處罰工作;


第五章 計算機與互聯網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IT部要健全各項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強化機房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存貯設備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一)保障公司計算機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揮,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及時處理解決問題;

(二)新用戶登記時,應認真核實其身份,並詳細記錄用戶的相關信息。員工不允許將公司“用戶信息和網絡密碼”告知非本公司人員。員工離開本公司,IT部應註銷該員工的所有用戶信息;

(三)對於安全性較高的信息,需要嚴格管理。無論是紙張形式還是電子形式,均要落實到責任人。嚴禁將工作中的數據文檔帶離。

(四)企業研發的各辦公系統的數據內容要嚴格把關;IT部要將審核後的內容準確、安全、即時地上傳至託管服務器。

(五)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局域網脫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洩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洩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第二十七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信息、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領導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IT部門負責保密。

第二十八條 計算機房內,禁止無關人員逗留、參觀,嚴禁會客。

第六章 罰則 和 獎則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在安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和部室給予獎勵。

第三十條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洩漏的,除對直接責任者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部室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屬部室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蓄意洩漏秘密的,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保密管理人員因翫忽職守使秘密洩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能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秘密洩露,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由公司保衛部及所屬管理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保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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