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貪汙、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東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貪汙、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2020年1月9日,東明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東明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原任東明縣城關街道辦事處黃軍營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貪汙罪一案,並依法先後決定對宋世振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本院受理後,依法告知了宋世振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宋世振。該案已於2020年3月6日以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向東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