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中評協印發會計懲戒辦法 專家:五大亮點 行業步入規範發展新時代

中評協印發《會員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

專家:五大亮點 行業步入規範發展新時代

□ 文 任冬雪

為規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會員執業行為,進一步提高資產評估機構和個人執業會員執業質量,近日中評協下發《會員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2005年出臺的《資產評估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據瞭解,本次出臺的懲戒辦法是中評協對試行辦法的修訂,前後歷時一年,數易其稿。那麼懲戒辦法在修訂時依據了哪些原則?內容上有何亮點?將會對資產評估行業帶來哪些影響?本期《財會信報》記者了採訪相關專家,為大家一一解讀。

四大修訂原則 力促依法合規、科學公正

中評協在修訂過程中有四大原則,保障懲戒辦法依法合規、科學公正。

一是以《資產評估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執業準則為準繩。

《資產評估法》的頒佈實施,標誌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進入了依法治理的新時代。《資產評估法》不僅規範了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的執業行為,加大了對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明確了評估行業協會的權利和責任,強化了行業自律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為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財政部相繼出臺了《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等相關配套文件,強化了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管力度。2017年9月,中評協制定頒佈了25項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1項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新準則的實施,對會員執業行為進行了全面、詳盡的規範。懲戒辦法要以《資產評估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執業準則為準繩,做到依法合規。

二是以立足行業自律管理為出發點。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與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評估行業協會是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行自律管理。《資產評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規範會員從業行為,定期對會員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檢查,按照章程規定對會員給予獎懲”是評估行業協會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因此,懲戒辦法要立足於行業自律管理,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框架下開展工作。

三是以規範會員執業為目標。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規定,中評協的宗旨之一是:監督會員規範執業,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社會公信力,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因此,行業自律懲戒工作始終針對的是會員的執業行為。懲戒辦法對會員違反《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以及各項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的執業行為進行懲戒,對會員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幫助會員及時發現問題、認識錯誤,糾正會員對法律法規以及準則的理解偏差,督促會員進行整改,從而達到規範會員的執業,提升執業質量的目的。

在資產評估執業過程中,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的法律主體不同、權利義務不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懲戒辦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律懲戒,要視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應承擔的不同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自律懲戒。

四是以促進懲戒工作公正有效為落腳點。

要確保自律懲戒結果公平、公正,自律懲戒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嚴謹規範、有章可循。懲戒辦法根據行業實際,從規範對象、相關概念的解釋、自律懲戒種類的設置和運用規則、對個人執業會員和評估機構會員分別進行自律懲戒的情形以及自律懲戒的組織實施和工作紀律等逐一做出明確規定。懲戒辦法要做到詳盡、清晰、完整,涵蓋自律懲戒工作的方方面面,促進自律懲戒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

懲戒辦法有五大亮點

修訂後的懲戒辦法共七章、四十五條,主要規範了自律懲戒的種類和懲戒運用規則、中評協會員涉及法律責任行為以及違反資產評估準則行為應予以自律懲戒的內容、自律懲戒的組織和實施、自律懲戒工作人員工作紀律等內容。

沃克森評估公司研發總監、知名資產評估師王軍輝先生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與試行辦法相比,修訂後的懲戒辦法內容詳實、亮點頗多,主要包括:

第一,懲戒辦法涵蓋所有資產評估執業主體。根據《資產評估法》的規定,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和其他評估從業人員,按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內容,中評協個人會員包括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包括評估師執業會員和非評估師執業會員。原來的試行辦法適用主體只有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機構,修訂後的懲戒辦法涵蓋中評協個人執業會員和評估機構會員。

目前資產評估師已全部是中評協執業會員,但是有一些評估從業人員暫時還不是中評協的會員。隨著協會會員管理工作的推進,非評估師執業會員將納入懲戒辦法管理範圍。

第二,懲戒辦法將個人執業會員和評估機構自律懲戒種類統一規定為五檔,從輕到重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和取消會員。修訂後的懲戒辦法取消了原來試行辦法中對評估機構“限期整改”的懲戒措施,將原來試行辦法中對資產評估師“吊銷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的懲戒措施修改為“取消會員資格”,同時根據相關法規對行業管理信息公開的規定,將原來試行辦法中的“行業內通報批評”修改為“通報批評”。

懲戒辦法規定了減輕懲戒的兩種情形和加重懲戒的兩種情形,同時明確對會員存在多種應予懲戒行為的,進行合併處理。

從總體上說,修訂後的自律懲戒措施更具操作性,懲戒力度依據不同情形相應調整,更加科學。

第三,對於個人會員違規行為懲戒,懲戒辦法從法律責任、職業道德、行業檢查配合、評估程序、價值類型、評定估算、評估假設、報告披露、工作底稿等九大方面詳細列明瞭47項違規行為的懲戒措施,相比較之前的懲戒辦法,分類更加清晰、條款更加精細。

第四,對於機構會員違規行為懲戒,懲戒辦法從法律責任、職業道德、行業檢查配合、評估程序、價值類型、評定估算、評估假設、報告披露、工作底稿、質量控制、檔案管理等11個方面詳細列明瞭55項違規行為的懲戒措施,其中的評估程序、價值類型、評定估算、評估假設、報告披露、工作底稿等違規內容與對個人會員的規範相同,只是統一懲戒方式為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

第五,懲戒辦法明確資產評估行業自律懲戒行為由中評協懲戒委員會具體實施,特別機構會員及其個人會員的自律懲戒由中評協直接辦理,其他機構及其個人會員的自律懲戒由中評協委託地方協會進行。

推動資產評估行業進一步規範發展

評估機構執業行為規範與否,直接關係到執業質量的好壞,關係到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儘管試行辦法已經實行13年,但評估行業在自律方面仍存在不規範之處,迫切需要修訂試行辦法、加強評估行業自律管理。因此修訂後的懲戒辦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王軍輝認為,中評協經過全面、系統梳理資產評估相關法規、評估準則條款,針對相關法規和準則對中評協會員的要求,對原有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懲戒辦法全面涵蓋了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會員的執業行為,隨著懲戒辦法的實施,將切實加速推進資產評估行業規範化發展的進程、加快推進落實資產評估準則在執業中的實際應用,懲戒辦法的落實將進一步推動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執業能力的提高和資產評估服務質量的提升,懲戒辦法將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保持持續、良性化發展保駕護航。

王軍輝表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近30年持續、健康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涵蓋3 000多家資產評估機構、3萬多名資產評估師的優良執業隊伍,在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資本市場併購重組中發揮了重要的價值判斷作用。隨著行業的發展,尤其是2016年《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和實施,資產評估行業步入了發展的新階段,依法依規執業成為未來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主旋律”。

由於資產評估行業執業人員長期以來形成的執業習慣難以主動轉變執業理念,“經驗執業”深入人心、難以適應當前的執業環境和監管環境,同時原有試行辦法難以滿足現有監管規範的要求,對懲戒辦法的修訂將推動資產評估執業人員轉變執業理念,資產評估行業不再是“野蠻生長”,而將步入“規範發展”。

但徹底轉變原有的執業習慣,監管部門、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專業人員未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王軍輝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監管部門加強懲戒辦法的宣傳和講解,尤其對於懲戒辦法中執業細節條款的內容解釋應予以明確定義或具體規範,比如對於個人會員和機構會員都涉及的職業道德方面的“直接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的”,需要明確做到哪些程序或工作滿足這個監管的要求。

二是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需要主動轉變執業理念,加強學習資產評估相關法規、資產評估準則,在業務操作過程中以準則為準繩進行執業,摒棄“唯經驗論”的執業思維。

三是資產評估機構需要加大年輕資產評估師的培養,打通年輕評估師職業發展通道,為年輕人提供更多成長的機會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