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迎來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6月5日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
《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
對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
進行了以下調整
調整之後
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
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
一類區為1570元/月,二類區為1400元/月
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
執行時間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
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9088元的職工,按19088元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於19088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不能列入月繳存基數計算。繳存基數下限不變
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
一類區:1570元/月
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區:1400元/月
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8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於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於繳存基數下限。
算算賬:每個月繳多少?
根據公告,2018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同時結合今年5月份,國家三部委發佈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
可以算出,昆明市一類和二類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金額:即,最高金額:19088元*12%*2=4581.12元;一類地區最低金額:1570元*5%*2=157元;二類地區最低金額:1400元*5%*2=140元。
為什麼上限是19088元/月?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
2017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350元,月平均工資為6362.5元。
因此,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
下限是如何劃定的?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
-延伸閱讀-
昆明近三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覽
上限——
2016年:15507元/月
2017年:17094元/月
2018年:19088元/月
下限——
2016年:一類區1570元/月、二類區1400元/月
2017年:一類區1570元/月,二類區1400元/月
2018年:一類區1570元/月,二類區1400元/月
附: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
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繳存工資基數上限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或者本市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定)。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350.00元,月平均工資為6,362.50元。因此,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00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9,088.00元的職工,按19,088.00元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於19,088.0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不能列入月繳存基數計算。
2018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二、繳存工資基數下限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雲南省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40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二類區為1,400.00元/月。
三、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8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於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於繳存基數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