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調解成功率高達95% 貴州省的司法所是如何做到的?

新時代

司法所工作新成就

近年來,廣大司法所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基層黨委、政府的認可和廣大群眾的讚譽。司法部官方微信開設“新時代司法所工作新成就”專欄,為您全面展現近年來司法所工作創新發展取得的突出成績和先進經驗做法。

今天,小編帶您走進貴州省,在加強司法所建設,提升司法所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上,貴州省有什麼經驗?一起來學習↓

堅持以規範促發展

實現整體建設上水平

從2012年起,按照司法部關於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要求,省司法廳開展了為期3年的省級規範化司法所創建活動,制定下發了《省級規範化司法所考評依據和評分標準》,從司法所建設五大方面55項細化了考評標準。

當前,全省共有668個司法所通過省級達標規範化司法所驗收。省司法廳充分發揮“省級規範化司法所”的標杆示範作用,切實加強司法所組織機構、幹部隊伍、業務能力建設,完善規章制度,規範形象標識、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司法所履職和管理能力。

為了鞏固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成果,從2017年8月起,省司法廳對全省668個省級規範化司法所全面開展自查和抽查,共有40個省級規範化司法所因不達標而被取消省級規範化司法所稱號,實現了動態化管理。

堅持發展“楓橋經驗”

實現矛盾不上交

省司法廳不斷探索創新,充分發揮司法所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職能作用,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矛盾不上交”。全省司法所認真抓好常規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同時將庫區、礦區、工業園區、舊城改造等重點區域,涉及民生的物業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工作重點,為維護當地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4年以來,切實加強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通過建設學習實踐“楓橋經驗”示範點,建立一批規範化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重視輻射帶動作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參與社會“柔性管理”的優勢,從而達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近年來,全省司法所摸排糾紛線索34879件,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8509件;代表基層人民政府處理糾紛9449件,調解成功率為95%

堅持精準普惠

實現法律服務有效覆蓋

按照司法部要求,省司法廳對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總體安排和部署,依託司法所紮實推進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截至目前,全省以司法所為依託,已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1221個,覆蓋率達83.4%;有條件的地方已建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9985個。發揮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鄉級法律服務微信群1454個,覆蓋率為99.3%;指導建立村級法律服務微信群15310個,覆蓋率為

89.7%

近年來,全省司法所積極為群眾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解答法律諮詢125247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初審4240件,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廣泛認可和好評。

全省司法所通過建立“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訓基地、分級分批培訓、自助選擇培訓等方式,在村幹部、人民調解員、農村教師、退休幹部、黨員、致富能手中選拔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實現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

司法所積極參與和指導“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目前,全省有近200個村(社區)獲得“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稱號,有近700個村獲得“省級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稱號。

各地司法所在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工作中,大力宣傳與基層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營造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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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蔡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