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18時許,清遠交警支隊高速三大隊接報稱,轄區清連高速北行K2177杜步大橋上有一男子坐在橋邊護欄上,要求前往處置。民警接報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男子獨坐在杜步大橋橋邊水泥護欄邊緣處,精神渙散,兩眼無神,隨時有墜橋的危險。
面對緊急的情況,民警一邊與該男子閒聊家常,使其放下戒心,一邊與現場消防、派出所人員商討營救方案。待其情緒逐漸出現緩和,高速民警與在場人員共同配合順利將其營救並帶至安全區域。
原來,男子何某是清遠陽山本地人,當天從清遠駕車回陽山途中,將車停靠在附近的緊急停車帶,隨後徑直坐到百米深的杜步高架橋上,並表示只是坐在橋上“思考人生”。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陽山杜步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交警蜀黍有話說——
近些年,“跳橋秀”成為一種另類的社會現象,甚至有人藉此引起關注、變相維權等達到某種目的。
此類事件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導致交通堵塞,浪費警力資源,破壞城市形象,不但不能解決本質問題,反而為了救人付出大量社會成本,情節嚴重更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二、在本起案件中,該名男子將機動車停靠在緊急停車帶。除以下三種情形外,其它情況,不允許在“緊急停車帶”停車:
1、發生交通事故後,按規定允許自行處理的。
2、行駛中發生故障的。
3、交警示意機動車立即停車的。
注意:極特殊情況仍然例外,如駕駛員突發緊急病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200元罰款,記6分。
清遠交警提醒廣大朋友
遇到任何困難和問題
應當尋求正常、合法、不損害公眾利益的途徑解決
用極端方式表達訴求
既影響城市交通又浪費公共資源
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家人、朋友之間應主動關心
合理排解對方內心壓力
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採寫:娟、靜
美編: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