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正在講課,一名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覺得影響課堂秩序,不準。結果孩子尿於褲中。
家長狀告教育局:該老師違反人權,剝奪學生上廁所的權利,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一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批准。誰知該生在廁所滑倒受傷。
家長狀告教育局:課堂期間該老師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室,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教師未盡到監護義務,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一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害怕他在廁所滑倒,前往陪護,誰知老師離開課堂期間,大量學生在教室打鬧,多人受傷。
家長聯名狀告教育局:該教師上課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多名學生打鬧受傷,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又一學生要求上廁所,於是該老師帶領全班學生一起去廁所。
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該教師上課期間不傳授學業,工作態度有嚴重問題,翫忽職守,不務正業,應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