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科學盡頭是神學?愛因斯坦、牛頓這樣最偉大科學家都信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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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神?

(1) 基督教

先來看看基督教《聖經》中耶穌對“神蹟”的說法:

馬可福音 8.11~8.12 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想要試探他。耶穌心裡深深的嘆息說: 這世代為甚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

馬太福音 16.01~16.03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請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耶穌回答說:晚上天發紅,你們就說,天必要晴。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倒不能分辨這時候的神蹟。

馬可福音 4.27~4.28 黑夜睡覺、白日起來、這種就發芽漸長、那人卻不曉得如何這樣。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的。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

路加福音 21.29~21.31耶穌又設比喻對他們說、你們看無花果樹、和各樣的樹。他發芽的時候、你們一看見自然曉得夏天近了。這樣、你們看見這些事漸漸的成就、也該曉得神的國近了。

什麼是神蹟?神蹟是一般人認為的違反常理的事情麼?是科學不能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不,沒有“違反常理的神蹟”就是神蹟!斯賓諾莎說:“奇蹟若是指一些反乎自然規律的事物,不但不能證明神的存在,反使我們懷疑神的存在。”耶穌說“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就是這個意思。下面這幾段經文也說明了耶穌所說的神與舊式宗教的神是不一樣的:

約翰福音 17.25 公義的父阿、世人未曾認識你、我卻認識你。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來。

16.02~16.03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世人未曾認識你”,人們哪裡錯了呢?那就是把神當做了迷信,把神蹟當做是違反自然的奇蹟。比如法利賽人當時就讓耶穌從天上給他們顯個神蹟,他們認為耶穌應該能做違反自然規律的事情。當時的宗教領袖也沒有正確理解什麼是神,他們認為耶穌稱自己是神的兒子褻瀆了神,所以他們殺害耶穌,卻“以為是事奉神”。

對於神蹟的正確認識是什麼?神蹟就是公理。

耶穌舉的“晚上天發紅,天必要晴。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今日必有風雨”,“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的”,“無花果樹發芽的時候、夏天就近了”這三個例子都是自然規律,是自然界的公理。

(2) 自然神論

哲學上的自然神論也有類似的觀點,看看哲學家對神的看法:

愛德華-赫伯特(自然神論) 自然來自於神,自然表明了神,但神超越高於先於自然。

斯賓諾莎(泛神論) 自然的能效和力量就是上帝的能效和力量,自然的法則規律就是上帝的指令。神不是自然的創造主,自然就是神。

哲學家們對神與自然的關係理解並不一致,愛德華-赫伯特認為神高於自然,而斯賓諾莎則認為神等同於自然。

(3) 儒家

《論語》 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孔子則認為上天在自然規律之外並不說其他的話,這與斯賓諾莎“自然的法則規律就是上帝的指令”的觀點一致。

(4) 佛教

在佛教《金剛經》中有提及自然規律的經文:

《金剛經》 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聖經》中可以找到一句對應的經文:路加福音 12.25 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或作使身量多加一肘呢〕

釋迦將“人身長大”這種自然規律作為佛法的一個例子。耶穌說的“身量多加一肘”與釋迦說的“人身長大”正好形成對應,都是自然的公理。

而公理不僅只有自然規律,還有邏輯數學等基本規律,解讀下公理。

公理

1.3 公理和神的關係

有人說公理就是公理,公理和神有什麼關係呢?我們來拿邏輯中的“因果律”來舉個例子:“因果律”告訴我們,一切事物都有原因,也即一切事物都有來源,沒有無緣無故憑空出現的事物。那“因果律”自身呢?“因果律”這個公理自身也應有來源。

公理自身的來源是什麼呢?我們把它稱作----神。

我們可以這樣說,神創造了“一切都有來源,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產生的事物”這樣的公理,然後神用這條公理表明了自己的存在。即神創造了公理,再用公理表明了自己;而公理是“不證自明”的,所以神是“不證自明”的。

公理和神的關係,這節只談到公理來源於神,

1.4 公理和人的關係

那人和公理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公理是不證自明的,沒有證明,為什麼人類會認為它是正確的呢?比如為什麼我們認為地球會按照運動規律一直繞著太陽轉,會不會明天運動規律失效,地球就不繞著太陽轉了呢?

羅素在《哲學問題》中說:我們之所以相信運動定律將繼續有效,其唯一的理由就是:就過去的知識使我們能作出的判斷而論,這些規律一直是有效的。

而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說:太陽即使在過去的四十六億年中都從東方升起,我們也只能說我們相當大的證據(某種心理安慰),去期待明天太陽依然從東方升起;然而明天究竟會如何?誠實地說,我們並不知道。即使一個實驗重複了n次都證明是成功的,我們仍無法保證,第n+1次依然如此。

為什麼我們認為地球不會自己亂跑?因為我們通過過去的經驗發現運動規律一直有效而且不變,所以我們相信以後地球還是會遵循運動規律。

再拿科學實驗舉例,1000次科學實驗的結果是這樣,為什麼我們認為1001次實驗的結果不會改變呢?因為過去多次的科學實驗告訴我們結果是這樣,我們相信再來一次還是這樣。而當科技進步時,人們做出了與以前的結果不一致的實驗結論時,舊的實驗結果就被推翻了。

所以人類與公理之間的關係就是:人類不能夠證明公理,但是人類相信公理。而公理就來自於神,所以同樣我們不能夠證明神,但我們相信神。

綜上所述,人和神的關係是:我們相信不能證明的公理,而神用自己創造的公理表明了自己。也即“神自明,人信神”。

這裡就出現了“信”,這就是信仰,在宗教中“信”就是最大的問題。

基督教《聖經》 路加福音 7.50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8.48 耶穌對他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去吧。8.50 耶穌聽見就對他說、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17.19 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18.42 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基督教《聖經》中,耶穌反覆對人說的是,你的信救了你。

佛教《金剛經》1.22~1.23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金剛經的分節見本書第五章)

1.118~1.119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佛教《金剛經》中,釋迦說:或有人聞,心生不信。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這裡也談到了“信”的問題。“信”是如何救的?“信”能夠拯救人類的關鍵在於人要發現神賦予自己的公理,並遵循它生活。

可是當人類破除了迷信的宗教,用科學和哲學來探索世界時,我們看看大哲學家們的結論是什麼?

康德說:物自體永遠不可能被認知;黑格爾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絕對精神的外在表現;叔本華說:世界是表象和意志;釋迦尼牟說:世界的實有者,則是不可說;維特根斯坦說:凡不可說的,應當保持沉默;牛頓說:第一推動力就是神。

不可說的實有者?無法被認知的物自體?絕對精神?這些概念都是什麼?實際上它們都指向了神。當科學家們苦苦探索物質的本質時,卻發現哲學家早已斷定人類永遠無法認識物質的本質;當哲學們苦苦追尋世界的真理時,卻發現神學家早已微笑著在等待他們。科學的盡頭是哲學,而哲學的盡頭就是神學。

基督教《聖經》 馬太福音 13.52 他說,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和合本翻譯不好,new treasures as well as old,應該翻譯成“拿出與舊財寶一樣好的新的財寶”)

人類去除了舊的“迷信的宗教”,最終必將迎來新的“哲學的宗教”。

神學與西方哲學

笛卡爾 笛卡爾的名言:我思故我在。他認為感官經驗是不可靠的,我可以懷疑感官經驗,我可以懷疑一切感覺都可能是幻覺。笛卡爾希望能找到一件事情,我無法懷疑。他最終發現只有 “我正在懷疑”這件事本身是確定的,無法懷疑的。因為如果我懷疑“我正在懷疑”,那我還是在懷疑。所以我能確定的是:一定有一個“我”正在“懷疑”。而懷疑是一種思想,所以他說“我思故我在”。笛卡爾認為經驗是不可靠的,是可以懷疑的,但思想中的理性是可靠的,通過理性我能確定地知道我存在。所以笛卡爾認為:唯有理性推理而非經驗觀察才提供了最確實的理論知識體系。

物質的本質和最終的規律就來源於神,人類永遠無法理解。當人類試圖用理性來理解它時,就會遇到“衝突”。人類只能理解“規律和物質”的表象,卻永遠無法認識本質。人類自出生時就被限制在了“先天範疇”之中,所以康德說:“我們理解的事物永遠是我們能夠理解的事物。”而叔本華則將這種限制稱為“摩耶之幕”。

1.8 人無法理解神的本質

當發現“先天範疇”自身無法被人類理解之後,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做了“物自體”與“現象”的劃分。現象就是已經通過大腦加工過的意識表象;而物自體就是沒有加工過的,是一種存在於人們感覺和認識之外的客觀實體。康德將物質的本質稱為“物自體”,最終他的結論是:我們永遠也無法認識物自體。康德對人類“理性”的判斷,就是給人們的認知極限做了判斷:人類的認知力是有限制的。而從神學角度說,那就是神在人出生時就規定了人的認知極限,人類無法靠自身突破。

“過程哲學”的柏格森的說法更加形象:認識事物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圍繞對象,一種是進入裡面。我們對物質的認識永遠是在圍繞著物質進行研究,我們永遠無法進入物質來了解其真正的本質。

再看佛教對於世界的理解:

《金剛經》“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釋迦尼牟說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什麼意思?就是說我們認識的只是世界的表象,我們叫它世界,但世界的本質我們是無法認知的。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比如邏輯世界中有矛盾,而“一合相”的意思就是矛和盾的統一。黑格爾“正-反-合”的哲學理論與“合相”的意思一樣。釋迦說:“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什麼叫“不可說”?我們在西方哲學中發現了相似的說法:

維特根斯坦 凡是可以言說的東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言說,凡是不可說的東西,就必須對之保持沉默。/ 我們不能說一個“非邏輯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

維特根斯坦認為不可說的是“非邏輯的”世界。可以言說的“邏輯之下的事情”是可以說清楚的,不可說的“非邏輯的事情”只能保持沉默。

1.9 神不自相矛盾

可是維特根斯坦對於神的理解是錯誤的,他在《邏輯哲學》中說:神能夠創造一切,只是不能創造違反邏輯規律的東西。超邏輯和反邏輯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維特根斯坦的錯誤在於他把神置於邏輯之下。神創造的物質,空間和時間都是超邏輯的,而超邏輯的意思是:本身符合邏輯,用邏輯卻無法完全解釋;既不自相矛盾,卻又超越矛盾達到統一。我們不能說“超邏輯的世界”是怎樣的,然而世界卻已經存在了。實際上維特根斯坦在書中自己都寫道:真正神秘的不是世界是怎樣,而是世界的存在。

再看康德對神的理解:無論是經驗還是理性都無法證明上帝的存在。神為超自然的東西,屬信仰範圍,它們的存在是為了適應道德的需要。康德認為神的存在是為了適應道德的需要,實際上神要人超越道德,自在解脫,而不是適應道德的需要(道德的問題見第三節)。康德已經發現了“物自體”,卻沒有進一步認識到“物自體”就是來源於神。

而1.1節中“自然神論”學派中,斯賓諾莎的錯誤在於將世界等同於神,實際上應該是世界“來自於”神;而愛德華·赫伯特說神高於先於超越自然,這個說法基本正確。但是前兩個詞語“高於,先於”是邏輯之下的詞語,有空間才有高於,有時間才有先於,所以人類對神的描述依然只能用邏輯之下的詞語,而這樣就必然產生矛盾。如果我們說神先於世界,就必然會繼續發問那神之前又是什麼呢?而這個問題本身已經將神置於邏輯之下。正如我們不能問宇宙的邊界在哪裡,因為有邊界就一定還有邊界外的空間,雖然我們無法理解,可是世界卻已經存在了。

以上哲學家的錯誤總結起來就是,他們要不把公理等同於神,要不把神置於公理之下,實際上公理來自於神,而神“超越”公理,而這種“超越”是人類無法理解的。

馬太福音 12.25~12.26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最後來看一下宗教對世界起源的解釋:

釋迦尼牟用“緣起”來解釋世界的起源,緣起也就是因果律,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因緣起。比如“生”為“老死”因,即出生就是衰老和死亡的原因。

佛教《中阿含經》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雜阿含經》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壇經》 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

而緣起(即因果律)就是邏輯,可以包含在公理的範圍中。

再看基督教:約翰福音 1.0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約翰福音認為“道”就是世界的起源,“道”就是指世界的公理。這與中國道家《道德經》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中的道一個意思。

1.10 認識公理就是認識神

康德說:我們理解的事物永遠是我們能夠理解的事物。對於人類來講:認識公理就是認識神,因為神超越公理的部分人是理解不了的。

黑格爾對“物自體無法被認知”提出了異議,他說“凡是合理的都是實在的,凡是實在的都是合理的”,黑格爾的意思就是我們能夠認識到的“物自體”的表象就是真實的“物自體”的一部分特徵。也即我們可以認識神創造的物質世界,但是我們永遠無法認識神的本質。因為神不是“合理”的,神是“超理”的;如果把理換成邏輯的話,也即神是超邏輯的。

我們再來看一下存在和經驗的關係,這裡可以解決唯心主義的錯誤。“存在主義”的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即首先公理,物質世界和人存在,然後人類對世界的認識才產生經驗。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思考可以證明自己的存在,但是應該是我先存在,然後我才能思考。徹底唯心的經驗主義者喬治-貝克萊說:存在就是被感知。簡單地說就是“我看花,花存在。我不看花,花就不存在了”。貝克萊的錯誤在於:實際上我不看花,花依然存在。我們只能說我閉眼,我看不見花的美麗,花的存在不再對我有意義。這與明朝心學大師王陽明的“君未看花時,花與君同寂;君來看花日,花色一時明。”意思相同。

以上哲學講的其實是:對人類而講,只有感知經驗到的世界,才對人類有意義。人類無法理解的事情,實際上對人類也沒有意義。

比如物理學界的量子力學遭遇了“測不準原則”,於是提出了普朗克長度,定義為“有意義的最小可測長度。”雖然物質可以無限再分,但是短於普朗克長度就不再具有測量上的意義。

1.11 認識神的意義

以上我們討論了,人的認知有限,無法理解神。我們只能理解神給我們顯現的這個世界的表象。那我們瞭解神的意義何在呢?這裡我們就到了另一類哲學研究的範圍,就是實用主義:

皮爾士 我們不可能有關於實在之整體的概念,關注的是如何使用,因為使用才有意義。

威廉-詹姆斯 哲學的全部功能應該在於發現:真理對於我們的作用。

馬克思 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

佛教《壇經》燈是光之體,光是燈之用。

我們用在公理上就是,我經驗到公理,公理對我有意義。而超出公理的東西,我無法經驗到,所以對我沒有意義。也即我們只能認識神給我們顯示的,而神沒有給我們顯示的對我們也沒有意義。

我們再來看看唯物主義的錯誤:馬克思的唯物主義說:“世界的統一性在於它的物質性,物質是世界變化的基礎。物質不是精神的產物,精神只是運動著的物質的最高形式。”唯物主義認為世界是物質性的,既然以物質為基點,那我們一定會問一個問題:物質到底是什麼?實際上我們根本不知道物質的本質是什麼。馬克思說世界的統一性在於它的物質性,可是人類卻永遠不知道物質是什麼。唯物主義的基點----物質本身居然對人類來說是未知的。既然人類根本不清楚物質是什麼,馬克思又如何斷定“精神只是運動著的物質的最高形式”呢?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則認為:靈魂不同於我們的身體,不能被還原為物質的成分。黑格爾則認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絕對精神的外在表現。精神是物質嗎?由於人類的認知被限制在邏輯之下,所以我們無法知道精神和物質的本質是什麼。當然我們不能簡單地說精神就是物質,我們只能說精神和物質的來源是統一的。我們還能確定知道的是,一切物質是為精神所用的。

我們再來看看唯物辯證法,唯物辯證法的三個基本規律是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這三個規律都是邏輯,也即唯物辯證法是受限於邏輯的。我們可以用辯證的思想來解釋物質和精神的相互作用:物質影響精神,但是反過來精神也決定了人們如何使用物質。我們從第一章對於社會各階層的描述可以清晰地發現人們的心理如何導致了他們對物質的使用。

牛頓的看法與阿奎那一致:牛頓力學第一定理說:一切物體在沒有受到外力作用的時候,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或靜止狀態。可是牛頓無法解釋使一切物體開始運動的第一推動力,他說第一推動力就來自於神。

進化論與神創論

再來看一下對基督教影響最大的達爾文的《進化論》。

進化論和神創論的爭論從來沒有間斷過,一直持續到今天。實際上進化論和神創論沒有任何衝突。第一,進化這個規律怎麼來的?就來自於神。第二,活的東西才能進化,死的東西(如一塊石頭)是無法進化的。進化論解釋的是已經活著的東西受環境影響而發生改變,經過很長時間達到進化;但進化論無法解釋,第一個“活”著的東西是怎麼來的,也即按照進化論自己的理論中,第一個海洋中的單細胞活物是如何出現的。死的有機物無法進化成活的單細胞動物。所以進化只是自然規律的一種,而自然規律來自於神。我們的結論就是:進化論和神創論沒有任何衝突。

結論那冥冥中的宇宙規律就是神,是能一種能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