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監管開始打分制,銀行保險公司治理D級以下將被“叫停”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繼保險公司服務、經營成果量化後,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也要開始打分制了。日前,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顯示,將建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信息系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各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情況將被評估為A、B、C、D、E五個等級,D級以下評級不合格的金融機構將被處以暫停營業、叫停新業務、機構及責任人接受相關處罰等監管措施。

從適用範圍來看,《辦法》適用於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和商業保險機構,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及自保公司。

從評估內容來看,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評估主要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八個方面。每個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規性指標和有效性指標,其中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2項,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3項。

從評估結果來看,《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90分以上為A級(優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為B級(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為C級(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為D級(較弱),60分以下為E級(差)。

其中,若存在以下七種情形的,可直接評定為E級:拒絕或者阻礙公司治理監管評估;隱瞞公司治理重要事實、資產質量等方面的重大風險或提供虛假材料;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實、循環注資、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存在違規代持等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控制權或主導權造成實質影響;股東(大)會、董事會長期無法正常召開或做出決策;出現兌付危機、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失靈情形。

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是衡量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標準。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到,評估等級為A級(優秀),表示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B級(較好)表示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同時存在一些弱點;C級(合格)表示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D級(較弱)表示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存在較多突出問題;E級(差)表示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存在嚴重問題,公司治理整體失效。

《辦法》明確,將根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依法採取不同監管措施,從B級的窗口指導到E級面臨處罰不等。

其中,對C級機構,可視情形依法採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通報,責令機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要求機構限期整改等措施;對D級機構,還可採取責令調整相關責任人、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監管措施;對E級機構,除可採取對D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對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情形設置調降評級項,相關風險問題一旦發生,則該機構評價等級直接降為最低級(E級)。同時,為鼓勵良好公司治理實踐,《辦法》還增設額外加分指標,對銀行保險機構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創新精神、客戶服務等“軟指標”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