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滬深交易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延長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

上交所關於調整2020年春節休市相關安排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時間,對《關於2020年春節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證公告〔2020〕3號)的春節休市安排進行如下調整:

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開市。

二、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實施的業務,原則上順延至2月3日實施;上市公司、發行人等另行公告的,按公告處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最晚披露日順延至2月3日。

四、原定於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掛牌轉讓的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上市日及掛牌轉讓日分別順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為保證春節後交易的正常進行,原定於1月30日(星期四)進行的交易系統連通性測試推遲至2020年2月1日(星期六)9:15-12:00進行。

六、有關清算交收事宜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安排進行。

請各會員單位、上市公司、發行人、基金管理公司及期權經營機構等各市場參與人據此安排好有關工作,及時發佈相關公告或通知,做好風險提示。請廣大投資者予以關注。

深交所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安排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現將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時間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人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實施的業務,原則上順延至2月3日實施;上市公司、發行人公告另有安排的,按公告處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最晚披露日順延至2月3日。

四、原定於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掛牌轉讓的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上市日及掛牌轉讓日分別順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節假日期間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安排進行。

請各會員單位、上市公司、發行人、基金管理人及期權經營機構等市場參與人據此安排好有關工作,及時發佈相關公告或通知,做好風險提示。請廣大投資者予以關注。(總檯央視記者 沙千 楊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