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我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8小時

根據當前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新特點及新需要,教育部和財政部對現行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適度提高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對按小時計酬的,由原來的原則上不低於8元調整為12元;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明確,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要求,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同時,學校應積極開發校內資源,保證學生參與勤工助學的需要。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