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馬老師做一個簡單的分析性複核就能看出來,你們這些簽發審計報告的CPA怎麼就看不出來呢?

(一)

有一家擬IPO企業的拳頭產品重型曲軸的前3年毛利率分別為27.40%、25.82%和33.36%。而作為重型曲軸行業老大地位的另一家企業,其毛利率在逐年下降,相應年度的毛利率分別為33.50%、30.58%和22.61%,尤其是最後一年,毛利率的差異還相當大。如果這家擬IPO企業沒有獨門武林秘籍,就可以判斷它財務造假了。

汪本良註冊會計師: 馬老師做一個簡單的分析性複核就能看出來,你們這些簽發審計報告的CPA怎麼就看不出來呢?

馬靖昊: CPA作為乙方怎麼好意思管甲方做假賬的事情呢?

(二)

【無形資產與商譽的區別】無形資產是企業內部形成(研究開發)或企業外部購置的預期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沒有物理形態的能夠清晰可靠計量的資產。商譽只能是發生於企業併購過程中,購買方所付對價高出被購買方可辨認(包括有形和無形資產)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無形資產(除了使用年限不確定的以外)都要進行攤銷和減值測試;而商譽只進行減值測試,不攤銷。(未來規定可能有所變化)。

貴之翔:馬大師分析的真好。

馬靖昊:那就讓我在下面再來批駁批駁一下商譽吧。

如果公允價值準則是魔術的話,那麼商譽簡直就是巫術。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去收購一家企業,被收購方在被收購時的評估價值為20億,然後雙方通過收購方案以30億來完成交易,那麼多花出去10億的部分就會被記為商譽,仍然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招展,美其名曰看好被收購企業未來的成長。其實作為商譽的這部分溢價支出就應該是費用,需要直接計入企業當年的利潤表中,這樣,只有那些收購方的利潤強大到足以承受這一塊溢價費用的企業才會去考慮併購,這一方面規範了商譽的會計處理,另一方面也規範了併購行為,而不是如同現在這樣,都先記入到資產負債表中,然後再進行所謂的“減值測試”,這不是糊弄人嗎?

珺銘懿1234:資本市場是資本說了算,人成了錢的奴隸,什麼感情道德倫理都拋開,故事講得精彩越能吸引韮菜,不瘋狂不死亡!

目前有

馬靖昊: 商譽前期作為炒作股價的“功臣”,實際上是一個巨大的套取資金的資產“黑洞”。

(三)

有些上市公司居然在貨幣資金上都敢造假,被查出來後,估計狠不得對貨幣資金直接計提減值損失。不過,會計準則不讓這麼幹啊,貨幣資金總不能不翼而飛吧。因此,後來就有一種說法,說這些貨幣資金實際上是“存貨”,貨幣資金不能計提減值,但存貨可以。到時候就說王八跑了、扇貝死了,計提減值損失。

納蘭胤鋒:估計以後可以賄賂派出所辦個現金遺失。

馬靖昊:這樣,就真的可以對貨幣資金計提減值準備了。

(四)

以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還是要一塊遮羞布的,比如,虧損時是養的甲魚跑掉了,需要它們時,它們又游回來了,扇貝也是,遊走了,又要人家游回來。今年康美藥業造假乾脆連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告訴你,是錢不見了。其實,還是真沒水平,幹嗎不虛構幾筆併購,將不見了的錢記到“商譽”,到時再減值不就得了。

財稅閒談:收購主要是稅務成本消耗比較大,華誼兄弟收購馮小剛的影視公司,馮小剛要交20%個人所得稅,併購還要搞對賭協議之類,也麻煩。虛構利潤已多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再交稅,企業也有點吃不消,看來死亡稅率有抑制財務造假功能。直接虛構現金,簡單粗暴不費事。

瓏驥一號:人家才是領悟到A股真諦:報表可以隨便亂說,不需造假找藉口。

藝術創想188:反正就罰酒三杯,懶得做手腳。[笑cry]

(五)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一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潤,他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他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他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他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上市帶給原始股東的利潤高達十倍、數十倍,這麼大的財富放大效應,死多少次都不怕,所以就產生了大量的造假上市,上市再造假的例子。財務造假每增加1元的利潤,如果市盈率20倍,通過市盈率的影射,股票價值就會增加20元,減去大約1元的造假成本,淨增加19元,也就是說,每造假1元淨利潤會獲得19倍的高回報,大股東會趁著高股價進行套現離場或股權質押離場,由於《證券法》超輕處罰的相關規定,大股東留給散戶的是一地雞毛,而自己基本上也就損失一根毫毛。

張國中70009:有這麼好的證劵制度,傻子才不作弊。

紫琉璃7260:資本逐利,如果沒有制約機制,就會失控,美帝監管機制健全,某些大企業為了利益,依舊挺而走險,更何況我國這種自罰三杯的懲罰方式,是財務造假的天堂。

馬靖昊: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頂格也就區區罰款60萬元,簡直就是隔靴搔癢,這等於變相激勵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證券法》幾十年都不改,就是故意的。這次修訂估計會改。

(六)

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儘快推動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王淼財稅微博:支持修法,同時明確上市公司最低審計費用標準,合理範圍內保證審計質量,避免惡性競爭並造成審計質量問題!

Conyfighting:這個說到點上了,在加大力度保證公信力的同時,也要保障事務所這個群體的利益。有過重重罰,也要提供一個避免犯錯的良好環境!

馬靖昊:必須提高違法成本,如果騙得錢比罰得多,就等於鼓勵大家去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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