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件)。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11號文件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件)。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11號文件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