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寵物是國家保護動物,不能隨便養否則會坐牢,看看你家有嗎

現在,在我們的平時生活中,養寵物的家庭已經不足為奇,小貓、小狗、兔子、鸚鵡,都是經常看到的家養寵物,可是有些人就喜歡別出心裁,他們偏偏喜歡那種少見的動物。

飼養寵物即便是平常的興趣愛好,但是我們應該足夠知道所飼養寵物的類別,並不是所有的動物都能夠當作寵物來飼養,也不是所有的寵物都能夠隨便售賣,下面我們就經過案例一起來瞅瞅。

1.李某是一位蜥蜴愛好者,剛開始養了一隻普通的綠鬣蜥,慢慢的看多了更奇怪的蜥蜴有點心癢,不久之前偶然經過特別途徑,花了一切積蓄買到一條鱷蜥。

李某洋洋自得的在“蜥蜴寵”的圈子裡呈現新成員,誰知道沒過幾天居然有警察找上門來,說魏某涉嫌違法,要調查取證。原來,李某自己買來的鱷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自己在群裡呈現時就被人舉報了。

2.小賀是一家寵物店的老闆,店裡蜘蛛、蜥蜴、垂耳兔等無所不有。有一次,小賀在網上瞅見了球蟒,小賀最喜愛爬蟲類寵物,他從網上花1600元買了兩條。

養了沒幾天,就有朋友從小賀的朋友圈瞅見了球蟒,小賀以2300元一條的價格賣給了朋友,感受到了甜頭,小賀至此以後便著手販賣球蟒。

網上購買,賣家快遞發貨給小賀。買回來以後,小賀通常先擱在家裡餵養一段時間以後,再以2600元-3000元元間的價格賣出去。最後,公安局收到群眾舉報稱小賀涉嫌販賣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球蟒。接報後,民警在小賀家中就地搜出3條球蟒。

3.羅某是花鳥魚蟲市場的個體戶老闆,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下,向他人出售或擬向他人販賣多隻寵物鸚鵡,經過鑑定,涉案的鸚鵡中有2只紅色吸蜜鸚鵡、1只非洲灰鸚鵡、7只彩虹吸蜜鸚鵡。

其實,上述鸚鵡都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的物種,後來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一萬元。

依據我國《刑法》第341條就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據條例規定,但凡是參加獵捕、殺害、運輸、買賣珍稀動物的人,都將以此定罪論處,買方和賣方都躲不掉。

那麼,對於違反規定者又有怎樣的處罰呢?你知道嗎?現在我們就一起來瞅瞅。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第9條就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了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對其保護措施作出有關規定,但是不管是一級保護動物還是二級保護動物,受法律保護的程度都一樣。

關於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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