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浚縣浚州街道辦事處小榆柳村黨支部書記劉維龍、七股路管理區黨總支書記劉永強、浚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科員李樹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1月27日,小榆柳村村民吳某芹向村黨支部書記劉維龍彙報,準備於2月1日(正月初八)在村內組織人員舉行民間社火表演,劉維龍沒有明確拒絕。2月1日上午,吳某芹組織9名村民在本村開展社火活動,對此,劉維龍沒有進行制止,導致人員聚集,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隱患。劉維龍負有直接責任,分包該村的浚州街道辦事處七股路管理區黨總支書記劉永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包七股路管理區的浚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科員李樹彬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月3日,劉維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停職處理,劉永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樹彬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淇縣北陽鎮玉女觀村黨支部委員萬新建、村委委員李國安擅離疫情防控崗位失職失責問題。2月1日上午8時左右,淇縣縣鎮疫情防控聯合督查組到北陽鎮玉女觀村疫情防控卡點檢查時,發現該卡點無人值守。後經聯繫,值班人員萬新建、李國安才從村委辦公室跑到值班卡點。萬新建、李國安作為當班值班人員未能落實24小時值班制要求,擅離崗位,防控措施落實不力,工作失職失責。2月2日,萬新建、李國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鶴壁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