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業委會、物業三者關係

物業不作為

居民們怨聲載道,怎麼辦?

如果你也遇見過這種情況

發生在遼寧瀋陽蘇家屯這件事

需要趕緊看看!



“業主”對於中國人來講意義有多大?


中國人以前多半是農民,而且多半沒有自己的土地,辛苦了一年,大半田地的收入都向地主交了田租,餘下的僅夠吃飽而已,遇到了災荒年月,不僅吃不飽,還會欠下一屁股債。


所以“租”這個字,是幾千年農耕文明留在我們血液中深深的恐慌。

因為有了這恐慌,所以必須置業,大家覺得有了物業,才會沒有“租”,才會沒有“租”帶來的慌。

物業,大多指房地產,絕對是非常昂貴的,除了每個月交房貸,還會帶來許多的附加費用。

如物業維修基金,如物業費……


人們於是想,我花這麼多錢買來的物業,就是為了不用交“租”,而你們物業公司每個月收數量不菲的“物業費”,這和“租”有什麼區別?

好吧,既然你們說是服務,那我就必須要求這個服務和收費是“對等”的。

問題就全部落在“對等”這兩個字上。

一方面,業主感嘆,保障業主權益真難,小區停車場收益、電梯間廣告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共有,但不少業主卻將其侵佔。另一方面,物業公司也訴苦,業主的要求眾口難調。“順得哥情失嫂意”怎麼做都有意見。


兩方面訴求怎麼平衡,官方的意見一般是——成立業委會啊!

天知道!從想成立業委會——成功成立業委會——業委起作用,這三者之間的距離都是上百個太平洋。


成立業委會難,業主參與不積極、電子投票系統使用問題多,有廣州某花園業委會籌備組成立了一年多,期間線上、線下方式發動業主參與選舉業委會,但僅有10%業主綁定了電子投票系統,遠遠達不到“雙過半”。


據瞭解,很多小區都面臨這樣的難題,業主參與積極性不高、投票人數少等 。

對大型小區,特別是業主以投資型為主的大型小區,成立業委會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事”。

業委會成立起來了,就意味問題解決了嗎?

首先在業委會的成立的過程中,就存在小區業主私心作祟,使用不規範、不合法的方式當選業委會成員。

成立後,還存在業委會不作為的情況,業委員掌管著小區的公共收益,但長期存在數目不清,去向不明的情況。



物業不作為,居民太上火


河畔小區二期、三期位於蘇家屯區繁華路段,共有業主2800餘戶。小區原本環境優美,由於物業企業長期不作為,導致園區破爛不堪、垃圾遍地、居民怨聲載道。


2018年,僅民心網市民服務熱線接到關於該小區的維修、維護、服務類等投訴就有218件,2019年也已達百件。




業主集體投票,辭退物業


面對如此不作為的物業,居民早有把物業“辭退”的想法,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要由業主委員會投票表決,而該小區恰恰沒有成立業委會,“炒”物業變成了大難題。


今年3月,蘇家屯區房產局瞭解該情況後,按照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可由社區代行的條例規定,多次與所屬街道溝通,指導園區召開業主大會,並通過定點投票等方式積極收集業主意見,最終決定“辭退”物業。



物業走了,怎麼辦?


蘇家屯區房產局物業科科長王克龍介紹,在10月30日物業合同到期時,區房產局依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聯合多個部門對物業企業採取了強制撤離措施。


物業走了,可留給小區的難題還在持續。區房產局多次聯合民主街道辦事處、蘇新集團等開展志願者活動,對河畔花城二期、三期的積存垃圾進行了集中清理。


僅週日一天,出動志願者近百人,清理垃圾10余車、重量達70餘噸。同時,該局通過啟動應急管理辦法,免費為該小區提供掃保等服務,直至新物業進駐。


物業不好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南寧市江南區某小區的幾十名業主忽然被物業公司給告了,理由是,他們一直拖欠物業服務費。某物業公司說,2002年上半年開始,該公司在和該小區開發商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後,便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物業服務的前幾年,物業公司、業主相安無事。隨著時間的推移,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電動車失竊等事情偶有發生,引發了部分業主不滿,該部分業主遂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聯合抵制繳納物業費等各項費用。某物業公司要求這些未交費的業主支付物業費用和相應的違約金。


“治安不好、衛生差、電梯故障、頻繁停電、車輛亂停放、通道被堵塞……”一說起物業的問題,業主黃某等人就一肚子苦水。為了證明物業管理不到位,黃某等業主還多次拍下小區停車無序、垃圾不清理、公共設施被破壞等情況的照片和視頻。黃某等人認為,既然物業“服務打折”,物業服務費也應該打折。


法院認為,黃某等業主在接受某物業公司服務的同時,應當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從業主提供的照片、視頻看,小區仍存在衛生死角,車輛停放不規範等瑕疵。某物業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就存在的瑕疵進行積極處理,故物業公司有不當之處。


同時,考慮到物業服務屬於一個長期的過程,包括了保潔、保安、綠化、生活垃圾外運等方面,業主拖欠物業費會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物業服務質量下降,長遠損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雙方利益出發,法院最終酌定,物業服務費打9.5折,黃某等業主需交納相關服務費(打折後)。


業主難、物業難、政府也難。

這中間涉及到利益問題,就更加複雜。

到底如何監管,才能保證業主利益不受損害,保證小區收入真真正正用到業主身上,也能讓物業公司更好地服務業主?

歡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