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甘肅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出臺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北極星大氣網訊:近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辦法》之所以吸睛,主要源自政策本身的“含金量”:今年起,甘肅省重點產業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可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保費補貼。

《辦法》要求,申請認定的企業和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產品屬於國內首次研製、開發成功,市場前景較好,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註冊和納稅關係在甘肅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範、依法納稅、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製造和集成能力,所申報產品為本地區研發並生產。

《辦法》提出,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軟件首版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銀保監局

關於印發《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

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工信發〔2019〕393號

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貫徹落實《甘肅省先進製造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積極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研製,推動首臺套產品儘快進入市場,促進我省重點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特制定《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銀保監局

2019年9月11日

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甘肅行動綱要》,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積極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研製,推動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儘快進入市場,促進我省重點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首臺套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獲得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產品(系統和核心部件)或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產品(系統和核心部件)的簡稱,首批次是甘肅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簡稱,首版次是甘肅省工業集成應用或控制軟件首版次產品的簡稱。

第三條省工信廳、財政廳按各自職能負責首臺套認定工作。省工信廳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省銀保監局負責保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並商省工信廳、財政廳及時開展示範條款、保險費率等實用性評估和調整(逐步降低)工作。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的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企業自願申請認定。重點產業領域為:裝備製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並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重點產業領域方向。

第五條申請首臺套認定的企業和產品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

(二)產品屬於國內首次研製、開發成功,市場前景較好,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首次進入市場階段,尚未取得市場化業績。

(三)企業註冊和納稅關係在甘肅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範、依法納稅、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製造和集成能力,所申報產品為本地區研發並生產。

(四)產品技術先進。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產品技術先進性需通過省級(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備案評審,或通過查新報告說明其技術先進性。

(五)產品性能可靠。通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性能參數檢測(經核實,無相應檢驗檢測機構的,以產品合格證和用戶使用報告為準)。屬於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於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產品知識產權明晰。申請單位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產品註冊商標所有權。

(七)產品生產企業應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並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開執行產品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對應試驗方法,也可以公開企業產品標準全文。公開的企業產品標準信息應能全面準確反映和判定產品質量狀況。

(八)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價值在20萬元/臺(批、套)以上。

(九)產品研製、開發完成時間距申請認定時間一般不超過4年。

第六條下列產品不屬於首臺套認定範圍:

(一)企業研製開發的僅限於自用的設備。

(二)用戶單位定製的無重大技術創新突破的非標設備。

第七條首臺套認定程序:

(一)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甘肅省首臺套認定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彙總上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二)省工信廳對企業申請報告進行初審。

(三)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聯合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並邀請省直有關部門參加,對初審合格的首臺套進行評審認定,根據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

(四)對通過專家評審認定的首臺套在省工信廳網站(gxt.gansu.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對通過公示的首臺套,由省工信廳發佈《甘肅省首臺套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予以公佈。

(六)每年9月底為申請報告截止期限。省工信廳可根據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發佈重點申報指南,引導和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銷售本省創新的新產品。

第三章保險扶持政策和申報程序

第八條《公告》是首臺套推廣應用和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經《公告》的首臺套技術裝備,在有效期內可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保險費補助。

(一)“綜合險”承保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承保的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

(二)補助標準:對投保的首臺套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助,年度實際投保費率按承保保險公司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得費率予以執行,不超過3%。實際投保年度保費按省級財政補貼80%,投保企業自行承擔20%的比例分擔,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軟件首版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補助範圍:對企業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不超過3臺(套)、或同批次同規格同合同單臺設備不超過30臺(套)的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

(四)鼓勵企業爭取國家補貼:申請獲得中央保費補貼的產品,省級將對該投保產品的申報企業給予該產品保險費用20%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簡化補貼程序:企業在投保產品時,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並全額支付保費,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上報保費補償申請資料,並填報申請表和彙總表(見附表),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彙總上報省工信廳,抄送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省級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六)針對關聯企業交易的情況,需要根據具體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界定。

第四章其他事項

第十條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後,市(州)工信委會同財政局要及時開展聯合督查,對工作實效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和省級保險部門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對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組織不力、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的市(州),由省工信廳視情況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第十一條對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在產品投標後,鼓勵用戶單位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第十二條省工信廳與省級金融機構建立密切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舉行對接活動,優先支持列入《公告》的首臺套生產企業和用戶單位的融資項目。

第十三條省工信廳負責建立首臺套認定專家庫。

第十四條省工信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單位和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和監督管理。

對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套取首臺套認定的資格單位,將撤銷首臺(套)認定,追回保險補助資金,並在2年內取消申請認定資格。

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如洩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佔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重大損失的,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辦法》之所以吸睛,主要源自政策本身的“含金量”:今年起,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可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保費補貼。

什麼樣的產品可以申報這類“真金白銀”的保費補貼?具體要求和補助標準是什麼?如何認定?近日,記者就《辦法》出臺後企業關注的熱點話題進行了深入瞭解。

補助範圍有嚴格限定

據介紹,《辦法》出臺,旨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貫徹落實《甘肅省先進製造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積極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研製,推動首臺(套)產品儘快進入市場,促進我省重點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辦法》對享受補助的範圍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即:對企業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不超過3臺(套)或同批次同規格同合同單臺設備不超過30臺(套)的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

《辦法》所稱的“首臺(套)”,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獲得用戶首次使用的前3臺(套)產品或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產品的簡稱。《辦法》所稱的“首批次”,指甘肅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首版次”,指甘肅省工業集成應用或控制軟件首版次產品。

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對補助標準作了詳盡的規定:對投保的首臺(套)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助,實際投保年度保費按省級財政補貼80%,投保企業自行承擔20%的比例分擔,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軟件首版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為鼓勵企業爭取國家補貼,申請獲得中央保費補貼的產品,省級將對該投保產品的申報企業給予該產品保險費用20%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請認定高標準嚴要求

《辦法》規定,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各自職能負責首臺(套)認定工作。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企業自願申請,但申請認定的企業和產品必須達到“高標準”,做到“嚴要求”。

申請認定的企業和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產品屬於國內首次研製、開發成功,市場前景較好,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註冊和納稅關係在甘肅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範、依法納稅、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製造和集成能力,所申報產品為本地區研發並生產。

同時,申請認定的產品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且知識產權明晰。產品生產企業還要制定產品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執行產品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對應的試驗方法。

弄虛作假者將受嚴懲

《辦法》要求,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後,各市(州)工信委和財政局要及時開展聯合督查,對工作實效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省裡相關部門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對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組織不力、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單位,將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省工信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單位和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和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套取首臺(套)認定的資格單位,將撤銷認定資格,追回保險補助資金,並在2年內取消其申請認定的資格。

《辦法》規定,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如洩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佔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817,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