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辦壞事!男子無償替殘疾人考駕照,如今被判拘役2個月


2018年,被告人陶存林代替手上有殘疾的馬永偉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的考試並順利通過。


2019年3月,陶存林在西安市某考場代替馬永偉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他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第四款,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陶存林辯訴因馬永偉長期照顧其母親有恩於自己,只是想幫忙報恩並無獲利情形,請求法院延期執行的訴求被駁回。
但考慮其系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從輕判罰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但考慮其系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從輕判罰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公訴人則表示,替考和接受替考的雙方屬於共同犯罪,法院多數情況會作出相同的判罰,但替考一方如果屬於多次替考並從中獲利,將會從重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