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程序,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戶要注意有哪些機關有權查處違法建築。一般而言,有以下幾類主體: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定部門,負責城市裡的違法建築查處。2.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規劃區範圍內,通俗來說,就是農村的違法建設。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城管”,當然,各個地區對於城管是否有權查處違法建設的規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獲得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
二、調查程序,在立案之後,有權部門需要派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拆遷戶要注意以下幾點: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3、不要抗拒調查。4、簽署詢問筆錄要謹慎。實踐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簽字時,拆遷戶一定要注意筆錄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實,執法人員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