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安徽省政府原祕書長楊敬農代持股份、別墅,被判7年

繼安徽省政府原秘書長楊敬農受賄1762萬元一審被判10年之後,近日,一個名叫劉瑾的女子因與楊敬農共同受賄,被判有期徒刑7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上述裁判結果。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書顯示,劉瑾替楊敬農代持受賄來的股份、別墅,被認定共同受賄,金額1476萬元,佔到楊敬農受賄金額的八成。

法院查明,劉瑾與楊敬農及其家庭成員關係密切。

代持股份、別墅,共同受賄近1500萬元

上述裁定書顯示,劉瑾,1963年出生於江蘇省海門市,家住上海。

法院認定,2010年,黃維梅、黃某通過劉瑾介紹認識了曾先後任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亳州市委書記的楊敬農。同年10月,為承接蕪湖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黃維梅、黃某經事先與劉瑾協商,出資3000萬元在蕪湖市註冊成立了道邦公司,後經楊敬農同意,二人送給楊敬農、劉瑾該公司1/3股份的利潤分紅,並由劉瑾代持該1/3股權。2011年7月25日,黃維梅、黃某經事先與劉瑾協商,將道邦公司註冊資本增至8500萬元,劉瑾、楊敬農仍未實際出資,但劉瑾的股權登記依然是佔股1/3。

在劉瑾的協調下,楊敬農利用其擔任蕪湖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道邦公司實際控制人黃維梅、黃某的請託,為道邦公司承接的四褐山、裕溪口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快拆遷進度、解決土地權屬爭議、補建人防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劉瑾實際從道邦公司領取分紅款合計490萬元,該款一直由劉瑾保管、使用。

案發後,辦案機關通過蕪湖市監察局委託蕪湖市價格認證中心對道邦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利潤情況進行認證,結論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道邦公司所承接項目的利潤為3351.9445萬元,2016年度道邦公司實際發生的管理費用為90.85465萬元。扣除道邦公司2016年度實際發生的管理費用,按照1/3股份分紅比例,楊敬農、劉瑾尚未領取的分紅款為597.0299萬元。

2010年8月,黃維梅、黃某與劉瑾商量欲送給楊敬農房產,經楊敬農同意,二人出資購買了價值329.0192萬元的蕪湖市聖地雅歌別墅一套,由劉瑾代持。後劉瑾徵得楊敬農之妻金某同意,由黃維梅、黃某將該別墅進行裝修並支付房屋裝修費、傢俱費共計60.4295萬元。以上合計價值389.4487萬元。

一審量刑輕了,“上訴不加刑”二審維持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紀委網站發佈消息,時任安徽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的楊敬農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僅僅一週後,2017年1月6日,劉瑾被安徽亳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又被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7年6月27日被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3日,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對劉瑾犯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劉瑾夥同楊敬農,利用楊敬農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76.4786萬元(其中597.0299萬元未實際領取),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劉瑾在收受黃維梅、黃某所送蕪湖市聖地雅歌小區別墅(包括房屋裝修及傢俱費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劉瑾收受黃維梅、黃某所送道邦公司1/3股份的利潤分紅中有597.0299萬元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劉瑾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劉瑾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二審中,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六條以及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受賄數額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審法院僅在收受別墅這一起犯罪事實中認定劉瑾為從犯的情況下,全案在10年以下量刑,系量刑失當。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但支持了出庭檢察員關於一審量刑失當的意見,認為原判對劉瑾減輕處罰系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不當,對劉瑾依法應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判處刑罰。

然而,本案系原審被告人劉瑾提起上訴,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不得加重上訴人劉瑾的刑罰。

最終,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1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楊敬農已被判十年,懺悔“我聲色犬馬、如同禽獸”

公開簡歷顯示,生於1966年的楊敬農系安徽懷寧人,1993年至2013年間,先後擔任安徽省外經貿委(廳)對外貿易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等職務。2013年2月,楊敬農升任亳州市委書記,3年後,楊敬農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決定免去楊敬農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2017年7月20日,安徽省紀委對楊敬農的嚴重違紀問題經立案審查,通報稱,楊敬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充當“兩面人”,政商關係“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8年6月27日下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敬農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敬農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涉案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1993年至2013年,楊敬農先後利用擔任安徽省外經貿委(廳)對外貿易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加快項目拆遷進度、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工作調動、調配紡織品出口配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62.0353萬元(其中597.0299萬元未實際領取)、港幣10.8萬元、美元3.8萬元。

據相關媒體報道,楊敬農在落馬之後,曾寫了一封萬字懺悔錄。除了上述收受錢財的問題,楊敬農在懺悔時還披露,自己曾紙醉金迷、生活腐化。他回憶說,1993年到2000年,是“我人生中最不堪回首、最難以啟齒、最墮落腐敗的 8 年”。

“這8年,我寡廉鮮恥、貪戀色慾、酒池肉林,先後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有的與我存在著權色、權錢、權利交易,有的是酒後亂性、逢場作樂。”楊敬農交待,他利用因公出訪的機會,在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泰國等多個國家觀看過色情表演,在美國、南非、阿根廷、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去過賭場賭博,在省會合肥也去過地下賭場“打老虎機”。

回憶起這8年,楊敬農將自己比作為禽獸:“我聲色犬馬、如同禽獸、是可恥之極,我自己都無顏面對如此惡劣行徑,不懲處,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