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
共享汽車
共享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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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現在
村落也能共享了
是的,這種新事物已經出現
而且還得到不少農民的支持!
近日
西安市高陵區推出的
首批“共享村落”
引起巨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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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村落是什麼?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體或農戶委託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上進行流轉交易的閒置宅基地和房屋。農民通過“共享村落”平臺,將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出租,獲得收益,增加財產性收入。
簡單來說
所謂共享
就是把閒置資源利用起來
現在一些村裡
房屋閒置太可惜
城裡的人想去用起來
又不知道怎麼做
有了共享村落
還真的是個不錯的嘗試
共享村落可以幹什麼?
農民個人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和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簽訂《委託書》,經區農業管委會備案後,由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信息發佈、組織交易。交易完成後,90%出租費用分配個人,10%作為村集體經濟收益,主要用於村內基礎設施維護、公共服務建設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權不變,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的使用權。如同共享單車、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規定時限內獲得使用權。
“共享人”獲得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使用權後,在出租期限內,用於創新創業,發展鄉村旅遊、民宿、創意、文化、商貿、娛樂等產業,也可用於個人休閒、居住、養老等用途。
已經有人拿到了“共享村落”
今年71歲的方先生是高陵區“共享村落”首次簽約的客戶,他在高陵區張家村租賃一間期限為20年的房屋用於養老。
在西安市區生活多年的方先生表示:“我惦記這件事(農村養老)已經五六年了,就想和老伴兒找個安靜的、環境好的地方養老,經過多處考察,高陵‘共享村落’正合我們的心意。”方先生與高陵區張家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簽訂租賃合同後,也享有對房屋的新建權、改建權、轉讓權、經營收益權等權益。
根據高陵區《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 (試行)》規定,交易完成後,出租費用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統一收取,出租費用按照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和個人1:9比例分配。村集體經濟收益部分為宅基地使用費用,主要用於村內基礎設施維護、公共服務建設、評估費用等。
高陵區籤售首份“共享村落”出租合同
哪些人可以申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共享。
在全國範圍內,已有北京、海南等地的“共享農莊”做出示範。
這樣一來
農村宅基地能夠更好地利用
既增加農民收入又壯大集體經濟
盤活了農村長期閒置的
大量宅基地和閒置農房
避免資源沉睡
也讓農民通過使用權
暫時轉移獲得收益
泰安人你期待嗎?
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