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7月(下)公示:藍星安迪蘇南京有限公司1220000元!

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習近平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生態文明理念,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近期,小編整理出南京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並將逐月推出。希望大家共同監督,讓環境違法行為無所遁形,讓環境違法企業寸步難行。

2018年7月,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如下:

1、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

2、江蘇聖立建設有限公司

3、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南京博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5、南京市第六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6、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

7、南京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8、藍星安迪蘇南京有限公司

9、江蘇地龍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其中,藍星安迪蘇南今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 壹佰貳拾貳萬元整(¥1220000元整)"。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能手軟,不能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