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退出“無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標準:
是指貧困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無因家庭貧困不能入學或輟學(因病休學和因殘疾、智障而不能上學、輟學、休學的除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凡年滿六週歲(8月31日前出生,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可推遲至七週歲)的兒童、少年均應入學接受並完成九年(小學六年和初中三年)義務教育,全面落實省教育廳、省教育督導團、省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陝教〔2017〕178號)規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控輟保學政策。
脫貧退出義務教育有保障認定程序:
(一)縣(區)級核查。按照“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區)級教育部門以鄉鎮(街辦)為單位,對照貧困退出標準、控輟保學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全面排查,形成縣級核查認定結論報告,組織轄區學校對核查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信息彙總統計,分村登記造冊。報送同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市教育脫貧辦公室。
(二)市級複查。市教育局成立核查組,按照一定比例實地隨機對縣(區)級核查認定結果進行檢查複核,重點核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落實情況、建檔立卡戶子女入學及就學情況、學籍系統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校情況,要求全員在校(請假、休學除外)和零輟學(殘疾、休學除外),形成市級複查認定結論報告,報送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