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嚴禁濫用職權、貪汙、受賄!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嚴禁濫用職權、貪汙、受賄

案 例: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12月間,唐某某在擔任某市房屋徵收安置辦公室電影公司地塊徵收工作組組長期間,單獨或和負責該地塊被拆遷房屋評估事宜的他人通謀,利用職務之便,向被徵收人索取好處費22萬元,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18萬元,幫助他人虛增房屋徵收補償費,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294.08萬元,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另外,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被徵收房屋的手段騙取安置補償費74.90472萬元,後將其中24萬元侵吞。唐某某已被法院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汙罪判處刑罰。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十九條 對貪汙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刑法規定並處罰金的其他貪汙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點 評:

本案中,唐某某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實中,個別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原則立場不堅定、政治素質不過關、思想作風不健康,使得腐敗現象滋生延續,導致大量的社會資源遭到浪費,經濟和社會發展效益低下,損害了黨和國家形象。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提高自身的思想修養和政治素質,嚴以律己,防微杜漸,自覺抵制名利的誘惑,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紀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