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從制度上管理農村集體資產,遏制「小官巨貪」

在農村,幹群矛盾的重點是村集體的資產,農民看不見、摸不到、心裡不明白,有些集體資產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賣了就沒了,農村管理混亂、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群眾不滿。從2017年開始,國家開始試點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並且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國基本完成清產核資。6月19日農業農村部副部長對該項工作專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什麼是清產核資?就是搞清楚集體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資產,這些資產歸屬誰。這個問題不搞清楚,會引發很多矛盾。具體到一個村裡,有的村有幾十萬的集體資產,有的村有幾百萬的集體資產,有的村甚至有幾千萬、數億的集體資產,首先摸清家底,農村的集體資產包括三類:一類是資源性的資產;二類是非經營性的資產,比如學校、醫院;三類是經營性的資產。要對這三類資產分類登記,建立集體資產管理臺賬,保護好資源性的資產,盤活經營性資產,管護好非經營性資產。

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個縣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經過3年試點探索,各項試點任務已經全部完成,取得了預期成果。29個試點縣共清查核實集體資產1125.6億元,確認集體成員918.8萬人;共有13905個村組完成改革,量化集體資產879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83.9億元,改革給集體和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去年,又選擇在100個縣擴大改革試點,目前中央試點單位共涉及1000個縣左右,約佔全國總數的1/3。

清產核資是保護農民財產權益的要求。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一些大城市的城郊村賬面資產可能是2千萬,要評估土地的話可能就是兩個億,甚至數億。這麼龐大的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也是發展農村經濟、實現鄉村振興、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把家底搞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把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確權到戶,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切實維護農民財產權益,讓農民也能夠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清產核資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關鍵。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農村集體產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吞、貪佔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對此反映十分強烈,迫切需要解決。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查實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各項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管理平臺,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有利於讓農村集體資產真正在陽光下運行。